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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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 龙希
一年前的一月,李磊离开国安,踏上留洋之旅,他加盟的是瑞士最为知名和成功的足球俱乐部之一——草蜢。
当时,对于李磊的选择,不理解的意见不少,因为留洋意味着李磊要放弃国内的高薪,而且是在即将年满30岁的时候开启一段完全未知的旅程,李磊很坚决,他想圆梦,“出国踢球一直是我的梦想,当机会摆在面前的时候,我想好好把握,否则一定会后悔。另外,我想通过自己的留洋,让更多年轻球员认识到,欧洲不仅有五大联赛,还有很多联赛可以选择。”
从2020年开始,中国足协有意促成更多的球员前往国外踢球,但真正成行的不多,武磊前往西甲球队西班牙人,李磊加盟草蜢,被看作留洋旗帜,他们成为了中国足球的孤勇者,是现实主义中的追梦人。
李磊在国安时司职左边后卫,上下往返能力很强,左脚技术功底不错,而且执行力很高,深受国安历任外教的喜爱。他的风格适合瑞士这种欧洲级别的联赛,瑞士是许多亚洲球员前往欧洲的第一站,是最好的跳板。
李磊做了充分的计划,他会在到达瑞士后,用六到八周过渡,做好身体以及心理上的准备,完全融入留洋生活。在李磊的时间表里,他要争取在抵达欧洲三个月之后,进入轮换阵容,并且争取主力位置。
李磊为了完成目标全力以赴,进展远比他想象中的要快。2022年2月6日,在瑞士超联第20轮比赛中,李磊进入了大名单,当时他已经预感自己有可能会登场。比赛进行至70分钟左右,草蜢队做出换人调整,李磊迎来了自己在瑞士超的首秀,此时距离他加盟草蜢刚刚一个月的时间。
在赛场上尽快适应球队的技战术要求,在生活上,李磊也在努力融入。熟悉更衣室文化,请队友吃中餐,从酒店搬到公寓,为了学习语言,李磊还会抽空每周上一节语言课。
一切看起来都顺风顺水,但留洋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很快意想不到的事情就找上门来。伤病、新冠,突如其来,但更大的影响,是孤独。苏黎世优美的风景和宜人的气候并没有起到治愈的作用,用李磊的话说,这里是“好山、好水、好无聊”,因为除了训练之外,大部分时间他都是一个人,很思念家人。
瑞士超级联赛有许多青年才俊,草蜢队内竞争非常激烈,和李磊同位置的都是非常优秀的球员,李磊技术上没有优势,年纪是劣势,尽管他的拼劲和态度一直没问题,但他并没有“培养价值”,他的出场时间逐渐减少,大部分时间都在板凳上度过。李磊清楚知道,再这样下去,自己的职业生涯恐怕要走下坡路,于是,在今年2月份,他做出决定,离开草蜢,结束留洋,返回中国。在他之前,武磊已经回到中超踢球。
李磊在草蜢效力了14个月,出战14场比赛,上场时间总计678分钟,贡献一次助攻。离开时,李磊说努力过了就不会后悔,“希望后浪们能有一天真正的在欧洲立住脚,到达那个我们目前还没办法达到的目的地。”
回到国安,李磊表示将全力以赴帮助俱乐部完成目标,并且自己还有愿望,那就是代表国家队出征亚洲杯,“我回来,不是为了混日子的。”
◆《足球》:你是什么时候决定要回来了
李磊:大概在今年一月中旬的时候,李总(国安总经理李明)过来欧洲选外援,正好到苏黎世来看我。我其实当时没有打算要回国,正计划把家人都接过来,家人也开始办签证了。我和李总聊了一些家常,李总跟我说一些新工体的事儿,包括周总的一些想法,俱乐部未来的构想和目标,我觉得都挺好的。
我当时离开国安的时候,就没想到回来要去其他俱乐部,所以我当时计划是等到夏天,我完成一个完整的赛季、且能在这争取稳定的出场时间后,我再回去,我觉得这会是一个很好的时间点。但后来自己的想法有一些变化,当时正好过年前后,几场比赛我都没有得到出场的时间,天又特别冷,一回家自己就有一些负面的想法,一切都叠加到了一起,让我有了提前回国的想法,因为我想踢球。
◆回归国安这个事儿大概什么时候达成一致的
有这个想法之后,很快,大概一个星期左右就达成一致了。因为今年是新工体的第一年,自己的主场我想作为亲历者去踢第一场比赛,站在这片场地上的意义还是不太一样的,相当于一个流浪了一年多的孩子,回到家里了。当然,这一年的收获还是不少。
◆你决定留洋的时候曾经接受过我的采访,当时你就说,要回来肯定首选国安。在你要回国这个消息放出来之后,有没有其他球队找过你
说实话有,但只要国安需要我,我肯定回来。我觉得北京就是我第二个家,周总、俱乐部也都帮过我,所以我也应该回馈俱乐部,回馈北京这个平台。毕竟我所有的东西、包括进国家队,都是北京这个平台给予我的,所以回到国安是水到渠成的事。
◆什么时候从瑞士回来的
我是3月9日到的北京,先去了趟俱乐部,完成签约,随后跟周总(国安俱乐部董事长周金辉)见了个面,然后第二天我就到海口跟球队汇合了。
◆回来的时候自己身体状态怎么样
我觉得身体状态还是不错的,因为在瑞士一直在联赛期,训练保证得比较好,不过海口的天气比较炎热,我在欧洲一年基本上没有在这么热的天气训练过,刚回来的时候稍微有点不太适应,再加上有些时差,其他都还好。一切都很熟悉,像是回家了一样。
◆《足球》:相比你走的时候,国安也有变化,而且变化还不小
李磊:对,人员上有些变化,另外(与留洋前相比)教练组也调整了,不过去年的比赛我也看过几场。我觉得斯坦利教练是目前比较合适的人选。
◆你到队之后跟斯坦利有没有单独的交流
跟教练沟通过,他会询问我的身体状态怎么样,他也知道去到一个不同文化的国家踢球肯定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国安教练组拿到了我在草蜢训练的所有数据。我也和教练表示了,自己目前的身体状况没有什么问题。
◆有没有再沟通一些关于新赛季技战术安排的问题
球队引进了阿德本罗,他喜欢抱着边路踢,其实我的特点也是站在边路,可以传中、可以背套。之前和稀哲、傲骨(奥古斯托)一起搭档的时候,他们都是右脚、都喜欢内切,然后都有传球组织能力,但阿德本罗是完全不一样的类型。所以教练也和我沟通了,就是在比赛中他需想要让我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包括接应的时候如何选位等等,我们沟通了一些技战术的细节。
◆回来之后训练到现在,自己感觉怎么样 训练节奏怎么样
我觉得国安的训练质量一直都是比较不错的。因为我们有比较出色的中方球员,所以即使外援不在的时候,我们也保证了很高的训练质量,包括比赛态度一直都很认真。
◆你基本上不需要重新适应
对,我回来训练马上进入了角色,不需要什么太多适应的过程。引进的内援基本上也都熟悉,像杨立瑜,之前在国家队我们也是队友,包括冯博轩也是比较有特点的一个球员,他的加盟对球队来说是一个补充。
◆有没有一种穿越的感觉,就像从来没离开过一样
我换上了国安的训练服以后,就给我媳妇拍了张照片过去,我说:“还是这个衣服比较顺眼啊。”
◆好兄弟侯森有没有给你接风
我到了海口大侯(侯森)就在酒店大堂接的我,一起在食堂吃了点东西,然后就跟教练简单沟通一下。我在瑞士的时候,我和队友们也经常联系,我聊一些在这边的情况,也会和大侯、稀哲、王刚这些聊聊球队里面的一些事情。
◆听说俱乐部原本还想为你搞一个回归仪式
俱乐部一直是欢迎老队员回归的态度吧,但是作为我来讲,我回来并不是混日子的,还是想在球场上发挥自己的作用,包括在场下带动年轻球员。到了我这个年龄,最重要的目的还是踢球,还不到养老的时候,而且年底还有亚洲杯,我的梦想还是希望能代表国家队去参加亚洲杯。包括今年新工体落成,我也想在新工体比赛,帮助俱乐部完成我们的目标。
◆《足球》:你不在的这一年,姜祥佑踢过左边后卫,年轻球员乃比江也踢这个位置,你觉得自己回归之后主力的位置稳不稳
李磊:我觉得还是要靠训练、热身赛去竞争主力位置。对于年轻球员来说,更需要通过竞争来为自己争取位置,并不是说我到了一定的岁数就要让给他们,或者说我离开了一年再回来,我就需要把这个位置让出来,大家都凭实力说话,其实只有有了良性的竞争,球队才能更稳定地发展。而且我在欧洲也一直在竞争,跟我同位置的球员,一个是日本国家队的,一个是瑞士国家队,我觉得其实对我个人来说也是一种认可吧。我每天跟他们一起训练,虽然他们都比我年轻,但我也会从他们身上学到一些不一样的东西。
◆你之前在国安的时候,只要你是健康的,就一定是主力,现在竞争压力会比之前大一些吧
这个赛季我的任务之一就是保持健康,然后尽量在重要的比赛里,能够上场帮助球队。我现在岁数大了,像我的这种踢法,还有边后卫这个位置的属性,可能对年纪大的球员确实不那么友好,而且现在的边锋和之前的边锋也有了明显的不同。
◆具体的不同点在哪儿呢
边锋的踢法有改变,现在的边锋大多是身体素质特别好、冲击力强的,对之前的边锋可能技术、意识更突出,这也符合足球的发展趋势,在欧洲都是速度快、身体好的偏多,所以对边后卫的要求也更高了。我在草蜢踢得某些场次,会出任三中卫的左中卫,这样下来一场球都要跑到11km以上,高强度都得跑到八九百米。
◆你刚才提到国安俱乐部拿到了你在草蜢这一年的训练数据 表现怎么样
训练数据大多是冲刺跑、高强度的数字,在草蜢我们每天训练都会带GPS,包括我踢的热身赛,数据都能拿到,国外俱乐部都很重视数据。我一开始其实并不知道国安有我的数据,我和教练聊天的时候,我们的体能教练把我从去年到今年2月20所有的数据都拿出来了,俱乐部还是做了很多的功课,而且现在国安也越来越重视数据的采集和应用,这是好事情。
◆你当初来国安时,那会儿你没什么名气,你也是通过自己的努力一点点得到了今天的位置
李磊:之前在申鑫、河南的时候,一是可能平台没有那么大,另外也经历了伤病,错过了很多高水平的比赛。伤愈后来回到国安,那个时候我才22岁,刚一来什么位置都踢,左后卫、中后卫、后腰,当时龙哥(徐云龙)、挺哥(周挺)包括辛昕(张辛昕)哥他们都在队,老队员比较多。我一开始也是从替补做起,一点一点地竞争,然后遇上了几个外籍教练,一步一步的成长起来了。
◆你和国安其实是互相成就。当年国安捡到了一个宝,你也因为这个平台达到了更高的高度
其实是这个平台给予了我一切,可能换一个人来国安,他达到的成就可能比我还高。国安的实力一直保持在中超的前五名,这样一个强队里面踢,肯定会离国家队特别近。另外,国安大部分时间都是外教,可能我的踢法、跑动能力、以及在场上的执行力,是比较让外教欣赏的,我的这种风格也适合在国外踢,所以我当时选择了留洋,我就想出去看看自己在国外到底行还是不行。
◆想一想今年第一场,重新回到工体穿上国安球衣的那个情景,会不会觉得像自己当年刚来国安的时候一样
我现在还记得我代表国安踢得第一场是对阵浦和红钻,在工体,赵和靖受伤,然后我上场,一切就像在昨天。我当时决定去瑞士踢球,离开的时候,我在队里的群里也说过,我说“当你穿上国安这身衣服的时候,你才知道意味着什么。”像国安这种平台,这么多球迷,只要你球踢得好,只要你可以在场上努力,在场上拼,球迷一定是看得到的。所以再穿上这件衣服,站在工体的时候,真的像就像第一次一样,就是全力以赴。
◆《足球》:回顾一下留洋这段旅程吧,让你决定回国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
李磊:从世界杯之后,到我与草蜢解约前的那一刻,我一分钟正式比赛都没踢过,上场时间完全没有了保障。我觉得作为球员,尤其是我这个年纪的球员,最重要的还是要踢球,不管是在瑞士还是在中国,第一件事情就是要踢比赛。
当初我决定留洋,并没有选择去五大联赛,因为我知道自己的能力、年纪与五大联赛都不匹配,很难踢得上,只有靠着自己背后的市场去推动。在我这个年纪,我觉得很难,我对我自己是有这个认知的。这个时候瑞士超草蜢队向我发出了邀请,我选择那里是因为通常瑞士是亚洲球员登陆欧洲的第一站,草蜢也是个特别好的平台。不过,后来情况有些变化,留洋本来就是一次冒险,是孤独的事,我一个人在国外离家那么远,然后比赛出场时间也无法得到保证了,我觉得我不能从足球上得到快乐了,所以我选择了回国。
◆你不是一个轻言放弃的人,有没有为争取出场时间而再努力一下
其实我一直在努力,训练都完成得不错,但有的时候可能通过训练就能感觉到自己已经很难再得到出场时间了,每一次我都在替补席上坐着,我已经不是年轻球员了,我耗不起。职业球员到30岁以上,没有出场时间的保障,你的身体和技术能力一定是会下降的。我们教练(草蜢队主教练)一直希望我把家人带过来,他理解我,也希望这样可以帮助我在异国他乡更好地生活。
因为我们每天只有上午训练,训练的那个时段我很充实,但训练完了以后,大部分的时间都是自己的,往往自己回到家里是会有比较孤独的感觉。我们出国的球员比较少,真正可以在你身边聊天的人不多,而且当时国外的疫情确实挺严重的,我不能让家人跟我一起冒这种风险,所以就一直没有让她们过去。
◆你在草蜢是不是要面临特别激烈的位置竞争
对,可以说一直在竞争,而且大家水平都比较高。跟我同位置的球员,一个是日本国家队的,一个是瑞士国家队,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能够得到出场机会,踢了这些比赛,我觉得其实对我个人来说也是一种认可。我每天跟他们一起训练,虽然他们都比我年轻,但我也会从他们身上学到一些不一样的东西。
◆你觉得在同位置的竞争对手中,与瑞士国脚、日本国脚确实有能力上的差距吗
这种差距是不可否认的。我清楚知道,在我这个年龄,如果我不是一个中国球员的话,或者说不去加入一支中资球队的话,很难在欧洲立足。我其实是有这个思想准备的,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但足球还是要靠实力说话。其实最开始的时候,我抓住了机会,融入很快,也得到了出场时间,但后面因为一些伤病,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我又让这个机会溜走了,对我来说这可能最惋惜的。不过总的来说,我觉得我努力过了,就没有什么可遗憾的了。
◆《足球》:我记得你留洋之前曾说过,自己有明确的时间计划,比如两个月融入球队,四个月的时候进入轮换,然后进入网友分享。现实情况是,你的进度大大提前了,是不是融入特别快
李磊:对,机缘让我来到了这里,得到了一份合同,剩下的全靠自己。在国外相对简单,首先看训练情况,训练的质量我其实都是能保证得了的,所以也得到了教练的认可。但后面我觉得主要是我的生活出现了问题,孤独是最大的敌人。
◆能具体说说每天的生活节奏吗
每天上午是训练,训练结束后,从中午12点30分到晚上,都是你自己的时间。其实这段时间对我来说挺难熬的,只能每天和家里人说说话,但因为有时差,到了这边下午五六点的时候,家里人都睡着了,这个时间可能自己就会比较孤独。当然我们球队当中也有日本、韩国球员,他们也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但他们的适应能力确实是比较快,我们球队里有三个日本球员,他们会相互交流,这样会好很多。我刚去的时候,我觉得大家都知道我在这能踢得上,包括俱乐部的人都说我有这个能力,我自己也清楚,但14个月以后我对自己可能失去信心了吧,确实是时间长了以后,很多东西被消磨掉了。
◆被消磨掉的是那股心气儿吗
对,刚来的时候什么都非常新鲜,然后你急于想证明自己,很多东西就被忽略了,并没有体会到。但是过来三个月、六个月以后,你就会进入一个瓶颈期,无论在生活上还是球场上。在那个阶段,当时在这边有一个朋友陪我住了四个月,这对我来说非常重要。如果说那段时间没有他在,我可能会更早地回国。后来我自己又独处了一段时间,度过了那段时间以后,我觉得我还可以,能够坚持下去。但是我从国内再返回到欧洲的时候,我突然就感觉到自己可能心气儿没有那么足了。
◆没有身处那种环境,你的孤独我们似乎很难体会
我们球队那个韩国球员,也是自己一个人在这儿,他英语可能还没有我好,他现在也离开球队了。对于亚洲球员来说,要融入到一个新的文化里面,如果没有同伴相互鼓励、扶持确实比较难。像凯尔特人、法兰克福,一支队里有不止一个日本球员,他们会相互帮忙,相互鼓励。我在这儿都是自己一个人,有时候遇到挫折连说话的人都没有,这个确实是比较困难的。年轻球员有很多消遣的方式,可以在当地交女朋友什么的,但我的夫人、孩子都在国内,只能每天视频。
队友们其实都不错,欧洲的球员都比较职业,训练之余他们会去享受生活。但毕竟文化不一样,语言沟通起来也比较麻烦,我们球队里面有说葡萄牙语的,有说德语的,还有说法语的。在过小年儿的时候、还有我离开的时候,我都请队友吃了中餐,文化的差异和更衣室的氛围,肯定和咱们是不一样的。
◆你觉得瑞士怎么样
很好,风景气候都不错,就是好山、好水、好无聊。
◆自己闲暇的时候有没有去看看风景
没有,因为我一直想带着家人一起来看,自己就没看了。将来等我退役了,或者选择一个假期,我会带着孩子、太太一起到瑞士,看看我曾经自己生活过、拼搏过的地方。
◆在瑞士生活期间,你每天都是自己做饭吗
我大部分时间会去一家有中国厨师的餐厅吃饭,他会给我做一些牛排,还有其他的炒菜、中餐。一直麻烦了人家十几个月,非常感谢。我记得大年三十的时候,那会儿我刚刚转阴,我就想吃饺子,人家还给我包了饺子。
◆《足球》:你留洋的时候是中超联赛刚结束,当时你还在参加国家队的集训,一年基本上没有休息,这样直接到更高强度的联赛去训练比赛,会不会有伤病的隐患
李磊:当时身体是比较疲劳,而且有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新冠,那个时候国外疫情严重。我到了没多久就感染了。当时球队规定隔离五天,期间要做三次检测,结果到第三次我还是阳性,但是在第八天的时候,球队就让我开始恢复训练了,而且归队的第一天就让我跑了个五公里。那会儿自己刚去欧洲,也是咬着那口气儿在拼。我没和家里人说我新冠了,怕他们担心,直到大年三十那天,我才刚刚转阴,我跟家里人打电话,简单地说了一下情况。
◆这么快就恢复训练,而且这么高强度,你的身体受得了吗
踢球本身就是吃青春饭的,其实就是在消耗自己的身体,而且这之前的一年基本上没有休息,然后到欧洲又感染新冠,对于状态确实有影响。但自己刚过来一定要咬住这口气,要坚持住,就是人家让我干嘛我就干嘛,所以说就没有太在意这个。
◆回到比赛当中,你加盟草蜢没多久就在比赛当中登场了。我记得你在比赛踢过左后卫和左中卫,压得特别靠上,教练的这种要求能适应吗
瑞士联赛的风格比较偏德式,节奏比较快,要整个场地去施压,其实这一点我是比较适应的,因为你知道你压上之后,身后的人肯定会跟着你跑,而且施密特当时执教国安时也是这样要求的。
◆瑞士超级联赛的对抗很强,节奏也很快,你加盟之后有一个过渡期吗
适应了一段时间,在欧洲就是对抗非常多,其实单独看跑动数据,我在国内的跑动数据跟在欧洲是差不多的,但里面所涵盖的内容却有着很大差别。在瑞士踢比赛,你的跑动要加上很多的强对抗,要在强对抗下控球、传球,还要有精准度。你可能都是跑11公里,但是你在这的11公里都是有身体对抗的,所以可能就不太一样。过去我们觉得一些技术性球员可能没有对抗,但其实你看德布劳内这些球员,对抗都很强,包括梅西巅峰的时候,根本撞不倒他。
◆对于瑞士联赛,你有什么印象
踢了几场比赛以后,我觉得这个联赛其实我是能应付的,以我的能力在这儿应该是能有一席之地的。但我们中国球员不喜欢跟教练去争取、比较内向,通常都是教练说什么就是什么,在我们的观念里,这是尊重教练的用人。后来我才知道,其实在欧洲,你需要跟教练去争取,如果说你不去争取的话,教练可能觉得你不在乎。另外,在国外也存在经纪人的因素,外籍球员的经纪人可能会对教练施加一定的压力。我觉得其实中国球员是有能力的,但要在国外登场,确实需要一些帮助。要让国外部分人认识到,其实中国有优秀的球员的,摒除一些固有的印象。
◆的确,中国球员在外面踢球的太少了。
我记得很清楚,我来到这里的第一次采访,当地媒体
◆在你经历的这些比赛当中,你有没有遇到一些特别强的队员
其实之前中超的很多外援都比瑞士球员的能力要强。像奥斯卡、保利尼奥、塔利斯卡都是最好的球员,包括奥古斯托、比埃拉、巴坎布,我们天天一起训练,对我们来说也是有一定的成长,我出国之后,倒是一点儿都没有怵这些国外的球员。
◆《足球》:给自己这次留洋总体打个分数吧
李磊:及格吧。14个月、14场比赛,平均下来一个月一场比赛。更重要的是,我对于欧洲足球有了近距离的体验,比较深入体验了那里的足球氛围,包括更衣室文化、如何去准备比赛、球队一天的安排、一周的训练计划等。欧洲的足球氛围确实是比较浓厚,一到了比赛日就是球迷的节日。我记得很清楚,在踢了两场比赛之后,就有几个梯队的小球员跑过来和我说话,说他们都知道我的名字,问我喜不喜欢瑞士。你能感受到这些年轻人对你的崇拜,因为你能代表一线队出场。有了这种认同,我自己心里也更想去努力有更好的表现,我觉得这个可能比你拿到多大的合同更重要。
◆回头看看出发点,你为什么选择在自己30岁的时候留洋 现在达到最初的目标了吗
我觉得其实是达到了,虽然说没有那么完美吧,但是我尽力了,确实是尽力了。去留洋之前,所有的困难我自己也想象过,但是真的去亲身经历的时候,感觉还是准备不够,可能还是因为自身的能力不够强大吧,也没到教练说非你不可的这种地步。
◆如果早几年出去,会好点吗
我觉得如果年轻几岁出去的话,我觉得我应该是有机会在欧洲立足的。或者说如果早遇到施密特几年,可能我真的是有机会到欧洲去发展的。
◆在欧洲期间,你有没有利用闲暇时候去看看他
去了,因为在欧洲离得都不远,交通比较方便,施密特现在在本菲卡风生水起,我去看了他们的比赛,另外我还去看了扎切罗尼。他们都觉得我应该出来,而且能出来,但他们也知道中国球员出来确实非常挺不容易,主要是放弃了一些东西。
◆武磊在你之前选择了回国踢球,他回来的时候有没有触动到你
肯定是有触动,因为我和武磊是同年龄段的球员,所以我很能理解他,其实他这个年龄选择回国踢球,无可厚非,肯定是首先要有比赛保障。我去年看他打进一个绝杀球,当时我以为他后面的比赛会比较顺利,但是紧接着第二场他网友分享了45分钟就被换下了,后来他的登场机会越来越少。因为在国外你很难得到外国教练、外国文化的认可,所以我觉得回国也是正确的,因为需要延续职业生涯,他可能在西班牙不能延续,我在瑞士也不能延续我的职业生涯了,但是我可以在另一个地方继续我的职业生涯。
◆有些声音认为,你们好不容易出去了,就不该回来,对此你怎么看
可能是因为我们出国踢球的人太少了,大家总是盯着我们这几个人,觉得我们不应该回来。其实作为我们个人而言,我们就是职业球员,就是以踢球为目的,我们当然都努力想要立足,我相信每一个决定留洋的人心里都有这样的梦想,当梦想照进现实时,要说放弃才是最难的。这是对自我现状的重新判断,在那边继续硬挺着,就是蹉跎岁月了。那种情况继续下去,我作为一个职业球员很难继续延长我的职业生涯,可能会错过很多东西吧。
◆我记得你离开之前接受采访的时候曾说过,留洋对于将来执教或者参与俱乐部工作也有好处,这个目的是不是达到了
足球已经融入到了我的血液中,总会有退役的那一天,但即便不踢球了,我应该也会从事相关行业。我这次到草蜢,近距离了解了欧洲俱乐部的运营模式,应该做哪些计划,作为教练怎么做每周、每天的计划,还有训练的项目等等,我都有深入了解,我觉得这14个月的经历对我未来确实会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收获还是挺多的。
◆对于未来可能去留洋的球员,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要具备足够的能力,做好充分的准备,内心要足够强大,丰富自己、努力做到最好,如果有可能的话,我们要有更多的人出去踢球,有一两个球员在国外踢出口碑了,我觉得欧洲俱乐部也肯定会把目光瞄向中国球员,毕竟我们背后有这么大的市场,完全是可以利用起来的。我觉得这个其实不丢人,如果你有能力再有市场,我觉得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近日,留洋瑞超的中国球员李磊发布专栏,谈到了自己留洋8个月的感悟。
谈到瑞超联赛,李磊表示:“我发现瑞士超级联赛球队水平非常接近,苏黎世队去年拿到了冠军,但在今年联赛里还一场未赢,只拿到两个积分。这里联赛的节奏类似于德甲,优秀的瑞超联赛球员踢几年后会去到德甲和意甲这种更高的平台去发展。”
李磊还表示,自己很适应德式压迫踢法:“施密特当年带国安时打造的就是典型德式压迫式打法,所以我来这边以后融入得比较快,对德系教练的体系和打法理解相对更容易一些。”
留洋8个月,李磊直言最难过的时光是训练后的生活,“在国外踢球的这八个月,我觉得最困难的不是训练和比赛,而是生活。在国外,训练之后的全部时间都是你自己的。我的语言能力不是很好,基本的英语会一些,德语只会简单的问候。不过足球基本术语没什么大问题,有些什么自己想说的也可以用英语加手舞足蹈的方式去表达出来,教练和队友都能明白。”
“可到了生活上就不行了。火车买错票,电车坐错站、坐错方向等经常发生,刚来的时候去超市买东西也经常买错。”李磊表示,“训练之后的生活确实很枯燥,尤其到了晚上,经常会想念家人。这边一到晚上就会非常安静,路上没什么人、车也很少,我有时会去一家有华人厨师的餐厅吃晚饭,把这一天没有说的话说一说。因为疫情,家人没办法在这边团聚。每天通过视频电话看着父母变老、孩子长大,而我却没有更多时间陪伴着他们。”
在这8个月里,李磊经历了几次伤病,他表示自己也曾想放弃,“后来经过一次伤病,出场时间又没有那么稳定了,自己的心态也起了一些变化,有很多负面的想法,包括离家人那么远,收入也相对减少很多,自己有过很多次要回国的想法。现在回头想想,这些经历坎坷是正常的,而且也是必然发生的。”
“大家都在谈论中国球员到底能不能在欧洲踢球,我认为在五大联赛找到出场机会可能很难,但在欧洲其他国家联赛,还是有发展机会的。”李磊表示。
(超人)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令
第 31 号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2月22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高志丹
2023年1月1日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简约、廉洁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负责,赛前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
第六条 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
第七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八条 举办需要行政许可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境内开展临时体育赛事活动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相应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如暂未设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应当与体育总局相应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相关单位协商一致。
第十条 除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建立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第十一条 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和体育赛事活动的项目内容相一致;
(二)与主办方开展活动的行业领域和人群范围相一致;
(三)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有实质性区别;
(四)不得侵犯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含有欺骗或可能造成公众误解的文字;
(六)不得使用具有宗教含义的文字;
(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含有政治、外交属性的文字;
(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第三章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第十三条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实施行政许可。
体育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跨行政区域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所在行政区域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许可方式,协商不一致的,须向相关行政区域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分别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参赛条件等内容。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
(三)场地、器材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说明性材料。
(四)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用以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的书面协议。
(五)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举办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书面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和负责人姓名;
(二)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时间、地点、规模、参赛条件等基本信息;
(三)实地核查情况;
(四)批准情况。
第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或取消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在体育赛事活动开始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取消手续。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进行审查,根据情况作出新的许可决定或者撤销原许可决定。
第十八条 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情况。
第四章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
第二十条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全面组织,提出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包括赛事活动名称、规模、竞赛规程、经费来源等),发布赛事文件,向参赛各方告知“熔断”机制启动条件、程序、处置措施、法律后果等内容,任命技术代表、纠纷解决委员会成员、总裁判长及委派主要裁判;与承办方共同建立组委会等组织机制,根据需要组建竞赛、安全、新闻、医疗、场地保障等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明确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责任分工,协同合作。
承办方应当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各项保障工作,确保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召开赛事活动风险研判分析会议,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工作方案等保障措施,并督促落实。主办方直接承担体育赛事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的,履行承办方责任。
协办方应当确保其提供的产品、设施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场地空间、器材提供方或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遇有突发情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承担应急救援等救助任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提升体育赛事活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二十一条 大型或重要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应当建立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政治引领作用。
第二十二条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根据需要,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三)严格落实通信、医疗、卫生、食品、交通、消防、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
(四)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保障和激励等工作。
体育赛事活动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要求其提供符合体育赛事活动要求的身体状况证明,参赛者应予以配合。
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主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其他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三条 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根据国家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有关裁判员管理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体育赛事活动的裁判员。
第二十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提前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其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
鼓励和支持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在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通过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公开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五条 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标志、徽记、吉祥物、口号、举办权、赛事转播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主办方和承办方可以进行市场开发依法依规获取相关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增强权利保护意识,主动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手续,通过合法手段保护体育赛事活动相关权益。
第二十六条 体育赛事活动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因素确需变更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的,主办方应当在获得相关信息后及时公告。因变更或取消体育赛事活动造成承办方、协办方、参与者、观众等相关方损失的,主办方应当按照协议依法予以补偿。
第二十七条 建立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
(一)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有关灾害、事故信息,遇有下列直接或可能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启动“熔断”机制,中止比赛: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体育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
(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无法判定是否启动“熔断”机制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竞赛组织工作负责人或技术代表有权直接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作出是否中止比赛的决定;
涉及重大体育赛事活动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是否中止比赛的决定;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中止赛事活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立即中止。
(三)启动“熔断”机制后,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和救助现场人员,同时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衍生事件发生,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舆情引导。
第二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参与体育赛事活动,享有获得基本安全保障、赛事服务等权利。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因办赛需要使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相关信息的,应当保障信息安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法使用或泄漏。
第二十九条 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包括参赛者、教练员、裁判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志愿者、医护人员、观众等,以下同)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的办赛、参赛、观赛义务,做到: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遵守体育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操纵比赛、冒名顶替,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违反体育精神;
(三)遵守竞赛规则、规程、赛场行为规范和组委会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四)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坏体育设施,不得破坏自然环境和卫生,不得影响和妨碍公共安全,不得在体育赛事活动中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十条 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在体育赛事活动中应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体育精神,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赛场文化氛围和舆论宣传氛围。
体育赛事活动广告和宣传内容应当确保合法、真实、健康、向上,不得误导、欺骗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加强观赛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引导现场观众文明观赛,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防止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严禁携带危险品出入赛场。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制止行为、终止赛事活动等处置措施。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体育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告知其监护人相关风险并由监护人签署承诺书。
第三十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有外籍人员参加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 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第三十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协会应当为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发展规划和体育发展实际,统筹规划所辖区域内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第三十六条 鼓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活动对文化、旅游、教育、商贸、健康、养老、会展等行业发展的拉动作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第三十七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第三十八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公开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举办条件、规范要求和基本信息,为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十九条 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体育协会应当根据职责或章程,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水平。
第四十条 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协会可以选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现场指导,并按照项目分类组建专家库。
第四十一条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设立体育赛事活动专项资金,通过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第四十二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所辖区域年度《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明确每年度可由社会力量申办的体育赛事活动、优先给予扶持的体育赛事活动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
鼓励主办方在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前主动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经过评估应当将其中社会效益好、影响力大的体育赛事活动列入《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指导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十三条 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公布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竞赛规则、办赛指南、参赛指引以及场地器材标准、安全防范要求和赛场行为规范等,细化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技术条件。
办赛指南应当包括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以及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服务保障方面的基本要求等内容。
参赛指引应当包括参加体育赛事活动的年龄、健康、资质等要求和条件,承诺遵守竞赛规程、服从安排等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的基本要求和需要知悉运动风险的基本常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参赛指引还应当包括参赛运动员专项能力和身体素质要求,如训练年限、技术等级、比赛场次数量和体能测试指标等。
对于专业技术要求强、人身危险性高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请组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十四条 体育协会可以根据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
第四十五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体育赛事活动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依法合规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不得提供强制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违法违规收取费用。
第四十六条 鼓励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志愿服务。
第六章 体育赛事活动监管
第四十七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对赛事活动场地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查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体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的功能,建立赛事活动报告制度,加强对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信息收集工作,加快实现各有关部门、各层级和各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统一应用,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动态监管。
第四十八条 体育行政部门对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前或举办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活动条件、标准、规则等情形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收到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提出整改建议;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并积极配合协助处理。
第四十九条 体育协会应当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会员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日常管理,提高其主办、承办、协办体育赛事活动的水平。
第五十条 体育协会可以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整体水平、人数规模、层次规格、服务保障、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实施等级评定或进行评估,对组织规范、运行良好、保障到位、整体水平高的体育赛事活动,及时向社会推介。
第五十一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在协会章程中规定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内容,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的团体标准、奖惩措施、信用管理、反兴奋剂工作等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十二条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加强赛风赛纪管理,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开展。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协会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对赛事活动赛风赛纪实施综合督导检查。
第五十三条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体育赛事活动反兴奋剂职责,积极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和反兴奋剂机构开展宣传教育以及检查检测等工作,采取措施防范兴奋剂风险隐患,在管理权限内对兴奋剂违规问题作出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体育赛事活动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规定的;
(四)造成人身财产伤害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其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五十五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反《体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
(一)
(二)体育赛事活动因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时,未及时中止的;
(三)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四)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五)未按要求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等保障措施的。
第五十六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及相关人员在体育赛事活动中的行为涉嫌欺诈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的,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体育协会在开展体育赛事活动中有变相审批、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的,由同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第五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体育赛事活动时,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在参加体育赛事活动中,违反《体育法》规定,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体育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纳入限制、禁止参加竞技体育活动名单;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 运动员在体育赛事活动中违规使用兴奋剂的,由有关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作出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或者禁赛等处理。
第六十一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问责机制,对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或对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不力,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体育赛事活动信用制度体系,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第六十三条 对体育社会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或仲裁协议等申请救济。相关机构应当及时、公正解决纠纷,保护体育赛事活动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公布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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