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如何建立足球大市场

2023-08-22 23:43:50 聚哦体育 聚哦

六如何建立足球大市场

足球需要方案制定、管理、经营、加强青训全面发展

(第六部分)

——有关足球的深度思考与开拓性的发展思路

六、如何建立足球大市场

(足协通过经营好联赛这个品牌,扩大青训规模,打造明星俱乐部、球星来建立足球大市场)

中国足球大市场可以区分为几大部分:

1、青训市场部分:广种薄收,球场、比赛多多益善

2、职业联赛市场:精耕细作,扩大规模,追求效率、效益

3、国家队市场:精神领袖,国内标杆,国外推广

4、业余足球市场:快乐足球,美好生活

1、青训市场部分:

青训市场开发的大原则,追求两多:球场多、比赛多。

对于好动的青少年来说,有地方玩球是第一位的,没有球场,喊破天也没法开展。

对于好胜的青少年来说,要让他们刻苦练球,唯有激发他们的斗志,不断参加比赛,不断产生赢球与输球的落差情绪,培养他们的荣誉感,学会面对挫折;只有这样的过程,才能让他们从小学会不放弃,培养他们刻苦学习和训练的好习惯。

球场多需要良好的管理模式;

高效使用球场,需要大量的比赛支撑,而优质比赛需要良好的管理模式来实现。

足协想要做大做强“青训市场”,唯有引导市场,建设 路,中国足球借此解决无人问津的尴尬。

2、职业联赛市场:精耕细作,扩大规模,追求效率、效益

职业足球联赛是相对封闭的环境,而且由于涉及职业层面,市场化程度很高。

足协如何处理职业足球联赛的市场化问题,这是一个很有技巧性的问题,首先是市场化的认识问题,以及实际操作问题。

从职能上,足协作为领导机构,主要是决策权、联赛运作模式的设计权,并无实际操作的需要。

健康的市场,需要在某个良性发展的模式下,展开充分竞争,才能得到发展的预期。

前几年有成立“职业大联盟”的呼声,其实也是强调市场化的操作性,以及希望足协主动退出联赛的“实际操作”。本质上,只要联赛能进入良性运作,谁来领导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联赛的模型设计。

从职能上要求,足协立足设计“职业足球联赛架构”,然后通过联赛的充分竞争,以及良性运作,来发展职业足球市场。

过去联赛发展不利,有联赛的设计问题,也与联赛的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有关。

厘清这些混乱关系,将是未来联赛发展的重中之重;如果为了明确责任,成立足协有效控制的“职业足球大联盟公司”,可能更为稳妥有效。

***职业足球联赛市场的关键,是中超联赛的品牌建设问题

由于目前中超口碑不好,市场价值几乎为负值,所以,需要有一个“蛰伏期”;这个阶段,需要解决各种遗留问题,做好内功;找到足球职业联赛真正的存在价值;使用适合自己的方法,向是市场推广、营销联赛,找回“足球职业联赛”巨大的商业价值,以球养球,形成良性发展的闭环。

***中超品牌的核心价值,是中超联赛的制度建设。

联赛制度是所有参与足球这项运动人的行为标准,没有标准就没有方圆。

从甲A元年开始,联赛乱象不断,而足协政令多出,朝令夕改,所有人都无所适从,这种局面不改变,中超联赛想要翻身几无可能。

***足协制定政策的原则,不是要让所有人满意,而是要让联赛健康发展。

这个原则绝不能变,过去的联赛设计,表面上总是试图让所有人满意,结果众口难调,所有人都不满意,甚至掩盖了某些别有用心人的私心,让联赛实实在在倒退了。

***中国足协想要打造能够健康成长的联赛,必须以“最有价值选择”作为足协一切设计、抉择、决断的准绳。

如果思路明确了,做决定就不会很难;向俱乐部、教练、球员、媒体、球迷的解释,也不会很难,乱如麻的无序状态就很容易理顺。

中超联赛的品牌价值包含以下几个重要的部分:

1、职业足球俱乐部必须标准化。

俱乐部成立,俱乐部招商范围,俱乐部投入(投资限高)与产出(抽资有底线)的界限;俱乐部教练、球员的年薪限高(工资帽标准)等;

2、俱乐部主场球场标准。

需要设计整套商业开发价值模型,包括球迷的舒适度需求等等实际应用,目前有待开发。

3、转会的运作、青训衔接等等都必须标准化。

设定三年或者五年的计划,让俱乐部获得一个稳定的发展期,逐渐形成良性发展的制度体系。

4、联赛广告权益的利益分配需要标准化。

足协和俱乐部范围要界限分明,也要有三五年不变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各方可以接受的标准化流程。

5、足协为职业球员的后续出路,做一定规划,退役可以自寻出路。

如果需要,足协要帮助,比如球员想要进入大学学习,球员退役后想当职业教练、青训教练,甚至从事赛事组织等相关的工作,足协要提供培训等。

目前国内的职业联赛市场化问题,首先是充分关注俱乐部的生死问题,球员的出路问题,以及如何平衡各俱乐部的均衡发展。

足球职业联赛的关键点:

足协有关职业联赛的市场化运作,首先要有职业联赛建设的品牌意识,整个联赛运作要标准化,策划、推广、营销都必须专业化。

从足协的角度,职业足球联赛的市场化,不是直接为足协产生效益,而是要让市场收益,渗透到联赛的整体设计,品牌的社会化营销等方面,反哺足球俱乐部、教练球员,甚至青训和业余足球市场。

足协做好内功,备好专业人才,将足球市场化运作当成一个系统工程,做好每个环节。

现在行业的品牌意识是西方的舶来品,我们比较容易接受外表形象的设计和营销,但是内核的东西讲得太少,足协的原品牌烂了,所以新的建设要从内部开始,做好了,再进行外部包装,次序绝对不能乱。

中国足球还需要学会同媒体打交道,尤其是现在盛行自媒体,这是市场化的重要推手。

3、国家队市场:精神领袖,国内标杆,国外推广

中国队的性格就是品牌。

(今天没有,不等于明天也没有)

在足协整个市场价值板块中,国家队是相对独立的,虽然在发展的脉络上,国家队需要依赖联赛的水平以及青训的整体发展水平,甚至要以业余足球市场的社区文化作为基础;但是国家队作为最后的终结者,国家队的形象代表着中国足球的终极形象,而国家队的成绩是这个形象最主要的标志。

比较无奈的是,目前的国足不能讲成绩,只能讲拼搏精神,性格比较弱。

我们不能要求国足踢国际比赛,只能赢,不能输;我们只能要求国足的每一场比赛,球员和教练能够奋力拼搏,踢出自己的全部水平;还能让球迷看到,国足的球员还在不断地进步中。

只有这样的国家队,才有形成自己独特性格魅力的可能,在成绩一般的情况下受到球迷的欢迎。

国家队这一块,也曾经是足协做品牌项目的试点区域,当年有品牌商,借用国家队这一块,做了一个“中国之队”的品牌,结果因为输球态度,最后品牌项目不了了之。

虽然目前来说,中国队的品牌建设很困难,但是对足协而言,依然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关注点,必须牢牢的把握,即使在大量输球的状态下,只要把这三点做好,依然可以为中国队的品牌建设,打好基础,一旦成绩转入,就可以把中国之队的品牌直接推上高峰。

A.中国队的比赛要做到输球不输人

B.主教练的性格可以成为球队的主要精神呈现方式

C.明星球员的性格可以是球队性格的一部分

A.输球不输人:

技不如人,自然要输球。

输球可以,精神状态不能输,态度不能输,技战术不能输。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莽撞、愚蠢而输球,也不能踢得乱七八糟,莫名其妙输球。

国足比赛做不了饿虎,最起码也像群狼一样,围上去要咬对方;只要把比赛踢得虎气生生,充满了希望;即使输球,也能成为国足拼搏精神的一部分。

B.教练的性格互换球队的性格

教练性格重塑球队性格,这个可遇不可求。

教练性格鲜明,还能为球迷接受的并不多,但是如果遇到了,一定要好好利用,这个也是形成品牌的要素,还能成为球队历史的一部分。

国足的历史上,有一个亮眼的标签,就是米卢的性格,并且因此获得世界杯出线权。这是一个球队因为性格而形成战斗力的标志性事件。

就是一个无可替代的“性格标签”,代表了国足一段辉煌的历史,中国队唯一一次世界杯出线,米卢用他在国家队倡导的“快乐足球”“态度足球”,形成球队的性格,并且因此获得成功,至今让球迷津津乐道。

唯一令人遗憾的是,随着他的离开,我们的国足也丢失了“快乐足球”“态度足球”等“性格标签”,国家队的品牌建设,瞬间变成了一地鸡毛。

目前的国足品牌,因为球员的不努力,教练的无作为,国足变成了“白斩鸡形象”,这是极为失败的品牌形象,比单场的输球,更加令人泄气。

从造势的角度,米卢这位性格教练,他甚至把“态度”二字印在帽子上,给国足球员每人发一顶,要求大家时刻记住“球队的行为准则”;行动上,米卢会把任何态度不好的国足球员,直接踢出国家队。

当球队的鲜明性格,形成战斗力,当年的那届国家队,在场上非常团结,球场上的战术整体感非常强,成绩自然好。这些都会塑造球队品牌的极限内容。

如果对标意甲的罗马队,罗马队的标签就是穆里尼奥,这家历史悠久的罗马本土的俱乐部,因为穆里尼奥的到来,瞬间将穆里尼奥的性格转换成罗马队的性格,球迷群体因为穆里尼奥魔力蜂拥而来,罗马俱乐部开始全国、全世界吸粉,主教练性格之于球队的形象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C.明星球员性格也可以是球队性格的一部分

明星球员对国家队的影响,相比较球队教练,可能更加弱一点;球星的影响力越大,他对球队性格的影响也越大。

还有球队的性格不能与教练的性格形成冲突,也就是通俗的“更衣室冲突”,这些都会损失球队战力。

球星的作用不宜抬得太高,因为球员年纪很轻,不够成熟,如果抬得太高,一旦出了问题,球队背锅,得不偿失。

球队性格,其实还牵涉到国家队主教练的性格选择。

明智的选择,应该要把国家队的主教练性格作为一个球队性格的整体来考虑,不仅要选战术能力,也要选了他的性格。

主教练的性格选得好,可以成为国足品牌的一个主打部分,等同于为国足品牌增加极大的商业价值。

比如穆里尼奥的幸福就是俱乐部非常大的商业价值的一个部分。

目前中国女足的主教练水庆霞的性格,也已经深深影响了这支国家队。

当年带领中国队完成“冲出亚洲,走向世界”任务的米卢主教练,更是直接将球队的性格,完成了商业化的变现。

目前国足品牌与联赛品牌一样,都处在潜伏期,要先练好内功,第一步打出精气神,然后才是取得好成绩,再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做华丽包装。

当然,现在也需要包装,形成常态化运作,包装的标准,需要低调,朴素而不引人注意。

国家队方面的品牌建设,如果能做好这几点,无论国家队赢球还是输球,足协的压力就会小很多。

足协原有的《中国之队》品牌,由于是专业设计,感觉操作上还可以借用,只要在内容上控制好,随着成绩上升,品牌价值就会快速回升。

4、业余足球市场:快乐足球,美好生活

业余足球市场表面上是职业足球的编外市场,其实是足球社会化的基础。

◆◆◆1994年中国足球开始职业化之后,足协忽略了业余足球市场的发展,没有任何的发展战略,而中国足球的软肋,就是缺乏深厚的民间社区足球的基础,类似欧洲、南美足球的社区足球文化。

就目前的业余足球市场而言,利用民间的足球热度,重建全国业余足球的市场,显然是重中之重。

现代足球已经完全市场化,如果没有深厚的足球基础,庞大的球迷群体,想要发展足球,难上加难。

对比欧洲足球的发展模式,都是全球化战略,不论是皇马巴萨,还是火爆的英超,都是建立在世界范围的球迷市场,没有足球的全球化,不会有欧洲五大联赛的超量发展。

国内足球的发展,首先立足国内市场,后续覆盖亚洲市场,然后接轨全球足球市场,但是,如果中国的足球,中国球迷都不爱,如何让其他国家球迷喜欢

对于目前过渡期的足协,如果没有完整、成熟的业余足球市场的发展规划,整体策略只能保守为主。

目前业余足球市场的发展战略:

诱导为主,指导为辅,静观其变,适时奖励。

业余足球市场与职业足球市场的区别:

职业足球市场走规范化的道路;

业余足球市场是“快乐足球”的世界;无所谓规范,而快乐才是标准,要以“快乐足球,美好生活”做行业标杆。

对于足协而言,如何发展业余足球,本身就是难题,但是,忌讳职业没搞好,以为业余就简单,想要用职业的一套,去指导、硬套业余市场,自会适得其反。

业余足球发展的标高,就是如何“火爆”,这个可以作为标签,所谓想象的“如何规范”都是浮云,如果足协有精力,应该用在职业足球上。

近来贵州的村超大火,火出国界,火遍世界,甚至超越了足协人的想象力。

足协如何助力贵州火爆全世界的“村超”,其实可以作一个示范案例,成为未来处理区域业余市场的规范操作,有了经验,就可以在未来的运作中,修改得更加完美。

原则性的概念:

当业余市场火爆,并且形成品牌,足协的责任就是要去给“火炉送碳”,而不是动了浇水灭活的“规划管理”的歪念头。

解释:

业余玩球,图的就是快乐,任何规范都会当成束缚;业余市场就需要解除束缚,自由发挥,才能成为社区文化的一部分。

足协支持业余足球市场的方式:

1、给获奖球队发奖品;因为业余足球给钱不好,那么就送装备,比如前十、前十五的球队等等。奖励足球、足球鞋、足球防护装备、服装等等都可以,还有其他球队喜欢的,如果大家喜欢火腿,足协去采购,全队每人一个。2、邀请国际足球讲师到贵州给大家讲讲足球技战术;邀请国际球星去贵州,大家一起热闹,这样协会人跟着去贵州,应该会受欢迎。3、为贵州援建球场,专业球场;或者给贵州拨款建设、翻新球场的资金,当地搞得这么好,多给钱才是以足球的好。4、为贵州兴建高水平的青训培训基地;邀请世界范围的一流讲师、教练、明星球员去给小球员提兴趣,帮助提高技术。

贵州村超给足协的启示:

足协对于自己不熟悉的业余足球部分,可以通过加强服务,提升效果,然后收获意外的惊喜。

足协可以在各种足球投入上,给业余市场送温暖。

对业余足球市场上,好的繁荣模式,提供充分的宣传,这样可以激发产生 件,这些都是孩子今后职业天花板的高度,上述条件率满足越差,今后玻璃天花板越低。

如果完全满足了,天花板很可能就是挑空的。

这些都是跳不过去的硬件,在具备这些硬性条件之后,好的青训教练才是更好的助推手段。

奥运女排积分榜中国女排3连败小组第五下场遭遇小组第一意大利

东京奥运会女排小组赛前三轮战罢,积分榜情况如图。

中国女排0胜3负积1分暂时排在小组第5,出线形势不容乐观。

(积分规则:局分3-0或3-1,胜者得3分,负者0分;局分3-2,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

中国女排小组赛剩余赛程:

7月31日20:45 中国vs意大利

8月2日15:25 中国vs阿根廷

另一组积分榜:

出线及对阵规则:小组前四进入八强,1/4决赛A1vsB4、A2vsB3、A3vsB2、A4vsB1。

2016年里约奥运会,中国女排小组赛2胜3负排名小组第四出线,淘汰赛连续战胜巴西、荷兰、塞尔维亚,队史第三次斩获奥运会冠军。

(Jacky)

女排里约夺冠6周年!仅剩3人备战世锦赛,二老将3战奥运终圆梦

6年前中国女排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马拉卡纳体育馆上演了一幕幕激动人心的逆袭,凭借全体将士的团结合作,成功拿到了奥运历史上的第3枚金牌!里约奥运会上的12人中仍有3人还在中国女排,丁霞、龚翔宇、袁心玥跟队在宁波北仑封闭集训,而魏秋月和徐云丽均是熬了3届奥运会才斩获了沉甸甸的金牌。

中国女排在里约周期伊始,整个队伍的阵容构成基本以伦敦奥运会上的队员为班底,张磊、王一梅、马蕴雯、张娴等人主打,结果在亚锦赛仅获第4,一批队员被放弃,2014年正式开启了换血之路,当时因为有主教练郎平压阵,自然比其他教练更受关注,随着2014年世锦赛夺银和2015年世界杯摘金,中国女排在里约奥运会前再次成为各队的众矢之的。

里约奥运会小组赛开始前,中国女排队员位置没摆对,首场就被欧洲新贵荷兰女排3-2击败,好在随后连续两个3-0击败了意大利和波多黎各,确保了小组出线权。不过最后2场对阵塞尔维亚和美国2强分别以0-3和1-3连败,最终小组赛的成绩是2胜3负位居第4位。1/4决赛开始一路逆袭,先是3-2掀翻了卫冕冠军、东道主巴西女排,又在半决赛3-1复仇荷兰女排,决赛再演复仇大戏3-1战胜塞尔维亚女排,继洛杉矶和雅典奥运会之后,第3次夺得了奥运会的女排金牌。

里约奥运会冠军12人如今仍有袁心玥、龚翔宇和丁霞在全力备战下月世锦赛,而且袁心玥和龚翔宇仍是各自位置的网友分享主力,丁霞也大有可能入选世锦赛阵容,从2014年世锦赛至今袁心玥从未缺席任何一届世界大赛。里约奥运会之后队长惠若琪因心脏问题退役,徐云丽也在2017年全运会受伤后退役,魏秋月参加完2017年全运会后退役,杨方旭则是2018年世锦赛前遭遇禁赛,如今在大学执教。刘晓彤、颜妮、林莉也在东京奥运会之后退役,朱婷和张常宁还在养伤,有望重返赛场。

里约奥运会12人中有2人参加过3届奥运会,分别是魏秋月和徐云丽,在中国女排队员中参加奥运会次数最多的就是3次,魏秋月和徐云丽作为年轻球员参加了北京奥运会,跟随黄金一代斩获铜牌,又一起经历了伦敦奥运会输给日本女排的惨痛,最终在里约奥运会收获了满意的结果,相比于6战奥运会的俄罗斯名将阿塔莫洛娃自始至终没拿过奥运冠军,魏秋月和徐云丽算是天道酬勤的典范了。

6年过后,中国女排在冲击巴黎奥运会的道路上行走着,尽管获得一个奥运入场券问题不大,但是想拿奥运奖牌或再夺金牌的话,依靠今年世界女排联赛的阵容肯定无望,需要队员们不断刻苦训练,还需要年轻队员像里约周期那样雨后春笋般不断站出来挑大梁,同时寄希望朱婷、张常宁还能以健康的体魄再战一届奥运会。

职业运动员转会制度分析以足球为例

供稿:政府投融资项目工作室

合规产品

“合规产品”系列文章是由政府投融资项目工作室发起,研究不同项目类型的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分析项目合规、风险、管理重点,做好防范措施,提升执业标准。

职业运动员转会制度分析以足球为例

文/王思忆律师团队

前言

无论是从国家政策层面亦或是经济发展层面来看,职业足球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重视的体育项目。在足球的职业联赛中,足球运动员的转会制度在联赛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合理的转会制度能够促进足球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资源,既提高各俱乐部的竞技水平,又提升职业运动员的积极性。

一、转会制度

转会是指职业运动员变动其所隶属俱乐部的过程。球员通过转会,改变了所属俱乐部和国家联合会的注册,失去原俱乐部的队员资格或者终止与原俱乐部间的雇佣合同关系。在此之后,该球员就可以与新俱乐部签订合同建立法律关系。根据2015年中国足协发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对国内职业运动员转会所需具备的条件和除外条件进行了规定。

结合上文,何为转会,即俱乐部希望引进其他俱乐部的职业运动员来为自己效力,并通过对该运动员及其原俱乐部达成三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条件,取得该职业运动员签约的唯一权利的法律行为。

二、转会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 转会主体

就转会的主体而言,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说。广义上的转会主体一般包括:待转会的运动员,待转出运动员的原俱乐部,转入运动员的俱乐部,以及相关的参与转会活动的组织个人等,而狭义上的转会主体一般仅指待转会的运动员,待转出运动员的原俱乐部以及转入运动员的俱乐部这三方参与者。

2. 转会客体

就转会活动的客体,往往会有人存在误区,会惯性认为“球员的买卖”是一种运动员所有权的转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转会行为从法律角度分析,当认为是债,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就转会的行为而言,其核心就是转让球员的唯一签约权,转会行为所引发的法律上的后果就是转入俱乐部获得待转球员的唯一签约权,并且转出俱乐部获得相应的对价,而此间相互的给付行为就是转会行为的客体。

三、职业运动员转会的法律分析

在职业足球这一竞技体育中,基于职业足球运动员提升竞技水平和增加收益的角度,会在各个俱乐部之间流动;基于俱乐部的经济效益出发,同样也会不断的买入、卖出球员。所以,在运动员转会成为常态的同时,出于保障转会行为的合法、合理性,以及保障运动员权益的需要,对运动员转会的限制是必不可少的。

1. 转会窗

转会窗,又称最后的转会期限,在职业体育赛事中,是对俱乐部之间交易运动员而设定的最后期限。对于运动员而言,其只能在转会窗时间内进行转会,除特殊情况外,转会窗一旦关闭,运动员原则上不能进行转会,俱乐部也不得再交易球员。

2. 转会补偿

准会补偿是指球员转会所产生的包括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等在内的各项补偿。运动员在转会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向原所属俱乐部支付相应的转会费,主要包含注册费、培训费或者预培训费,以及与俱乐部合同提前终止的赔偿金等。

3. 运动员注册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管理规定》,只有在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会员协会注册为代表某俱乐部或培训单位的职业或业余球员后,该球员才有资格参加有组织的足球赛事。同时,球员一次注册一家培训单位或俱乐部,并且在同一个赛季中,职业球员最多只能注册三家俱乐部。就注册而言亦是存在注册期的限制,球员只能在每赛季两次注册期内进行注册,并且要求球员所属俱乐部在注册期内按要求向中国足协提交有效申请材料后方可进行注册。

4. 转会协议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作出规定:“俱乐部间球员的转会协议与球员的工作合同是维护球员和俱乐部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协议和各合同各方应当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国际足联及国际足协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严肃认真地协商并签署合同,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可见,对于我国的足球职业运动员而言,其转会的基础是有效的转会协议,可以说转会协议是我国足球运动员完成转会行为的充分条件。再者,转会协议作为转会行为主体之间利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更是对运动员转会行为的确认,是解决多方主体间纠纷的主要依据。

5. 球员代理人

转会工作繁杂,球员忙于比赛、训练之余,并没有 件也难以进行完整的对比和把握。因此,球员代理人这个角色对球员而言是至关重要的。球员代理人能够为球员争取更好的权益,签订更能保护球员利益的工作合同,全程办理球员的转会手续等工作。

四、我国职业运动员转会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建议

2020年5月,天津TH俱乐部发布《关于拟对外零元转让天津TH俱乐部全部股权的公告》宣布球队解散并正式退出中超联赛,原TH俱乐部17名职业球员的转会问题成了难题。被迫自由转会的职业球员中除个别优秀球员与其他俱乐部达成转会意向,其余的球员无不面临着失业的风险。同时,由于新赛季刚完成人员的整备,对于各俱乐部来说,并没有剩余的名额接受这批球员,也造成了其余球员在短期内无法进行转会的困境。同时,由于疫情的原因,职业联赛的暂停导致俱乐部的经济压力增大,联赛上座率不足的问题使各俱乐部无足额资金以支付原TH俱乐部球员的转会费。

上述案例表明,我国的足球职业联赛中转会窗口对于人数存在限制,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即疫情的背景下,职业俱乐部面临着巨大的财务压力,职业运动员的转会权利难以得到保障。鉴于此,本文对我国职业运动员转会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1. 设置职业球员最低薪酬保障制度

针对上述案例中疫情的背景下关于职业运动员的转会纠纷,结合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权利保障的需求,可以从国家立法层面进行合理引导,对于职业运动员特殊的劳动合同进行明确的规定,联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多部门共同设置职业运动员最低薪酬的保障标准,以避免因不可抗力如疫情等事件而影响职业运动员的合法权利,保障球员们的基本劳动者权利。

2. 建立职业运动员团结基金救济制度

结合国家立法的引导以及职业体育市场的支持,加快建立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公会,鼓励职业俱乐部积极建立行业公会。较职业俱乐部而言,职业运动员本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公会的建立不但可以为职业运动员提供法律援助,也可以代表运动员向足协、俱乐部进行交涉。

3. 进一步明确我国职业运动员的法律身份

目前,在我国因职业运动员法律身份的界定模糊而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形并不少见。因此,我国的相关部门应当就职业运动员为劳动者的法律身份予以确认,进而明确了合同性质,职业运动员相应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合法保护。

4. 加快建立职业运动员经纪人制度

对于职业运动员而言,其在签署合同、协议时,对于隐藏的法律风险和漏洞等难以分辨,基于此,建立职业运动员经纪人制度,在保障职业运动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也是有极大的帮助的。

结语

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离不开转会制度对于运动员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职业运动员转会制度,不仅是对运动员本身权利的保障,亦是为我国职业体育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在职业体育的发展过程中,转会问题仅是一个方面,如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法律关系的模糊、职业体育纠纷解决的困难等,都是影响我国体育事业向前发展的因素。未来,需要法律人与体育人共同携手努力,推进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政府投融资项目工作室

政府投融资项目工作室由本所高级合伙人王思忆律师领衔,致力于服务政府、央企、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重大投融资项目的专业法律团队。工作室成员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与核心竞争力,凭借对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的深刻理解,对企业风控、财务管理和商业综合知识的灵活运用,以及对客户需求的准确把握,成功在各领域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包括不限于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绩效评价、国企改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债券发行业务、并购重组以及海外投资项目等。

发表评论:

标签列表
请先 登录 再评论,若不是会员请先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