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印发第二届中青赛北京赛区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23-08-21 20:17:59 聚哦游戏 聚哦

北京市关于印发第二届中青赛北京赛区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京体青字〔2023〕12号

各区体育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教育部、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足球字〔2022〕199号)要求,我市将于7月份组织举办2023年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北京赛区比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队,严格按照规程报名参赛。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第二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

(北京赛区)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待定

二、竞赛时间

2023年7月8日至20日,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三、比赛场地

另行通知。

四、保险

各参赛球队所有报名人员(球队官员、球员)应自行负责2023年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北京赛区所有比赛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和外科手术等,险种应当为足球比赛相匹配适应的险种)以及财产保险(如有)的投保及理赔费用和工作,有效期须包含赛事时间。各参赛球队承诺组委会及参赛球队之间、各成员单位将免遭由于比赛所产生的诉讼或者赔偿、理赔等法律责任。

五、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比赛参照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审定的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2022/2023》执行。

(二)执行国际足联、亚足联及中国足协要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执行最新修订的《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等相关文件。

(四)竞赛分组

1、男子组

(1)U10(四年级)组: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U11(五年级)组: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U12(六年级)组: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U13(初一年级)组: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5)U15(初二、初三年级)组: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女子组

(1)U10(四年级)组: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U11(五年级)组: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U12(六年级)组: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4)U13(初一年级)组: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5)U15(初二、初三年级)组: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五)有关规定

1、比赛时间

(1)U10(四年级)组全场比赛不超过40分钟,上、下半时不超过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2)U11(五年级)组、U12(六年级)组全场比赛不超过60分钟,上、下半时不超过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U13(初一年级)组全场比赛为70分钟,上、下半时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4)U15(初二、初三年级)组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上、下半时各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2、八人制比赛可报网友分享及替补球员最多共计16人,十一人制比赛可报网友分享及替补球员最多共计23人,报名球员须携带本人报名时提交的证件原件参加比赛。

3、八人制比赛每场比赛每队可报网友分享上场球员8人,替补球员8人,可从中替换6人;十一人制比赛每场比赛每队可报网友分享上场球员11人,替补球员12人,比赛中可替换7人。

被替换下场的球员不得重新替补上场。比赛中最多可执行三次替换程序,在中场休息时可以额外执行一次替换程序,未进入替补名单的队员不得进行更换。

4、八人制比赛中有一方场上球员少于5人,十一人制比赛中有一方场上球员少于7人,比赛将被中止。在此种情况下,赛事组委会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5、八人制比赛任意球防守距离为7米。

6、八人制比赛设置“越位限制线”,在比赛双方半场内距离球门线15米处划一条边线到边线且平行于球门线的线段,两条“越位限制线”之间,进攻方在对方半场进攻时不设“越位”限制,在“越位限制线”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将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最新审定的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2022/2023》执行越位规则。

7、各参赛队须严格遵守组委会各项官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官方倒计时、领队会、开闭幕式、颁奖仪式等,开闭幕式、颁奖仪式须超过报名半数人员参加,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六、中止比赛

如因天气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比赛条件恢复后继续进行,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2、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不能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中止该场比赛。

3、在中止比赛情况下,组委会应在裁判员做出中止比赛决定后24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4、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七、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只有符合报名要求及资质的球队官员和在本场网友分享和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有资格进入比赛场地和替补席区域,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二)所有替补席人员必须统一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色差区别的服装装备。

(三)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四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

(四)参赛队报名的领队比赛时应在替补席就座,管理替补席秩序是参赛队领队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追究参赛队领队的管理责任。

(五)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吐痰、吸烟(包括电子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六)每场比赛进行中,替补席只能有1人(球队官员)站立指挥比赛。替补席不可使用三脚架等器材。

(七)因红牌、黄牌停赛或受纪律处罚被停赛的球员、球队官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和替补席。

八、官方倒计时

(一)赛前40分钟,报名参加本场比赛的所有球员及至少1名球队官员需抵达比赛场地,所有进场人员须携带本人报名时提交的证件原件。未携带证件原件不得参加比赛。

(二)赛前30分钟,双方报名参加本场比赛的球队官员需签字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网友分享和替补球员名单,由当场执法裁判组查验本场比赛上场队员和球队官员资格及填报单,核对红、黄牌停赛记录,符合参赛条件后方可参加比赛。

(三)参赛人员须服从组委会统一指挥和管理,按时参赛,遵守各项赛事规定,服从判罚,相互尊重。

(四)如因天气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致使场地无法进行比赛,由组委会研究做最终决定。

(五)参赛球队赛前、赛后须执行参赛礼仪。若不执行规定礼仪,纪律委员会将视情节作出相应的纪律处罚。

(六)比赛开始前,参加本场比赛球队需现场向当场裁判组缴纳1000元现金纪律保证金(自备信封,信封上标注本队队名),比赛过程中无违规违纪行为,赛后将纪律保证金如数退还。若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全队成绩和比赛资格,并扣除纪律保证金1000元。并将提交纪律委员会,依据相关纪律准则条款作出纪律处罚。

九、比赛用球

(一)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比赛用球。八人制比赛使用4号球,十一人制比赛使用5号球。

(二)参赛球队需自行携带训练用球。

十、赛制

(一)如该组别报名少于2支球队,将取消该组别比赛;如该组别报名3-5支队,将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最终名次;如该组别报名6-16支队,比赛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小组赛使用单循环赛制,根据各组别报名情况,采用线上或线下抽签方式进行分组;第二阶段出线球队采用交叉淘汰赛,最终决出名次;如该组别报名17支以上,组委会决定赛制。

(二)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单循环或小组单循环比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红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获得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8)如仍相同,以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说明:在比较以上条款时,如果已经有球队比较出结果,将由剩下的球队继续比较下一条款。

2、第二阶段每场比赛须决出胜负,常规时间内打平直接罚球点球(采用5+1的方式)决出胜负。

十一、球队参赛资格

参赛运动队为职业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体校代表队、学校代表队等。以职业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报名参赛的运动队,应在北京市足协完成注册、备案。以学校代表队、体校代表队报名参赛的,应由本市教育、体育部门审核通过,参赛学校或体校应拥有办学或开展业余训练资质,并且接受本市教育、体育部门的管理。各参赛单位每个组别可报名多支球队参赛,其中男子职业俱乐部U14青训梯队应报名参加男子U15(初二、初三年级)组的比赛,以达到职业俱乐部准入要求。

十二、球员参赛资格

(一)每人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一个组别比赛。

(二)球员资格

1、参赛球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以职业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报名参赛的球员,应在北京市足协完成注册、备案。以学校代表队、体校代表队报名参赛的球员应具有本所学校、体校的学籍,根据情况进行参赛注册报名;

3、港、澳地区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护照证件原件;台湾地区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护照证件原件,并在北京市就读,可代表球队参赛;

4、对于经核实出现运动员年龄造假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造假的球队直接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十三、教练员参赛资格

(一)2022-2023年在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教练员管理系统完成年度注册。

(二)男子、女子U10(四年级)组、U11(五年级)组、U12(六年级)组别主教练应至少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证书,助理教练至少持有北京足协E级教练员证书。

(三)男子、女子U13(初一年级)组、U15(初二、初三年级)组别主教练应至少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教练员证书,助理教练至少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D级教练员证书。

(四)以学校代表队报名的参赛球队,可适当放宽对教练员的要求。

十四、报名

(一)须通过组委会指定报名系统http://baiduicup.com/在电脑端完成赛事报名。

报名时间:6月27日9:00至29日18:00。咨询电话:010-63049707、16601215714。

咨询时间:6月27日至29日每日9:00-18:00。

比赛为一次性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球员名单、球衣号码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二)每队须报领队1人、主教练1人、可报助理教练1-2人、队医1人、总人数不多于5人,如有外籍人士,可增报翻译1人;男女U10-U12组别运动员12-18人,男女U13、U15组别运动员16-25人;报名球员中至少包括2名守门员,守门员需注明。

(三)球队官员在同一组别只能报名一支球队。

(四)报名须提交的信息与材料

1、球队报名者须是球队官员,并作为第一责任人按要求填写上传球队名称、联系电话、人员信息等所有报名资料、加盖代表单位公章的球队参赛承诺书(见附件1)。

2、参赛球队名称由各参赛单位自行确定。学校、体校与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可合并名称使用,球队名称八个汉字以内,应为地域+队名。预赛阶段和全国决赛阶段中使用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3、港、澳地区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护照证件原件;台湾地区人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护照证件原件;同时运动员须上传本人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照片;球队官员如为外籍人士须提交护照原件。

4、需上传材料

(1)所有人员须上传

①白底近半年内免冠电子证件照(2MB以下,JPG或PNG格式);

②个人参赛承诺书(见附件2);

(2)教练员须上传注册执照或等级证书。

(3)以学校代表队、体校代表队报名参赛的球员须上传所在学校、体校的本人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照片。以职业俱乐部、社会青训机构报名的需提供运动员在北京市足协注册、备案的相关证明。

5、整队资料填写完毕后统一提交审核,审核合格后不得更改,如因报名材料未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提交导致报名不成功无法参赛的,由球队自行承担后果。

6、参赛球员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必须与证件一致,在报名时必须要确定比赛号码,比赛期间不得更换,比赛时参赛球员号码与报名时不符不得上场比赛。

十五、资格问题、弃权和罢赛

(一)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资格问题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球队比赛资格,并扣除纪律保证金。出现资格问题球队,全部比赛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二)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等尚未被允许参赛的球员,参加了比赛,该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三)超过比赛开球时间5分钟,参赛球队有以下情况,视为本场比赛弃权:

1、八人制比赛到场球员少于5人;十一人制比赛到场球员少于7人。

2、报名的球队官员无人到场。到场但未携带证件原件视为未到场。

3、未携带款式统一的深、浅两套比赛服,包括深、浅两套球袜,导致不具备开球条件。

4、其他造成不具备开球条件等情况。

(四)如参赛队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参赛即为弃权,应提前通知组委会。

(五)弃权的处理

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弃权一场比赛取消该队全部成绩。淘汰赛阶段取消录取名次,下一名次依次递补;未进入到淘汰赛的球队不予递补。

(六)罢赛行为

1、并非因组委会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或者在比赛结束前擅自离开比赛场地。

4、未经组委会同意,中途退出赛事。

(七)罢赛的处理

罢赛的球队立即取消球队比赛资格,并扣除纪律保证金。罢赛球队比分均计对方3:0获胜(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实际结果为准。

(八)出现资格问题、罢赛等被取消比赛资格的球队,如发生在赛事开始前,则该球队所有比赛取消,不作记录。

(九)纪律委员会有权根据《北京市足球运动协会纪律准则》对上述弃权、罢赛等行为进行纪律处罚。

十六、比赛装备

(一)参赛球队必须自备款式统一的深、浅两套比赛服装,包括深浅两套球袜,守门员服装颜色原则须与球员比赛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分。并指定1套为主场比赛服,1套为客场比赛服。

(二)比赛双方必须在比赛日携带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到达比赛场地。如因球队自身原因未按照上述要求携带两套比赛服装到达比赛场地,导致不具备开球条件,即判该队弃权比赛。

(三)比赛双方必须穿着颜色差异明显的比赛服,并经裁判员认可。如裁判员或比赛监督认为参赛双方比赛服颜色可能引起混淆或不适合转播,将有权要求更改比赛服颜色。主队应穿首选比赛服(不应混穿),客队避开主队比赛服颜色选择比赛服,如有必要,经比赛监督和裁判员认可后,可将本队两套比赛服混穿。两队确定比赛服装颜色后,裁判员会根据两队比赛服装颜色选择裁判服装颜色,如果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上衣服装颜色与守门员上衣服装颜色冲突,则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上衣颜色;比赛监督对比赛服装颜色有最终决定权。

(四)比赛服号码颜色应与比赛服颜色显著不同(浅色号码在深色服装上或相反);对于有条纹颜色搭配的比赛服,为保证视觉效果,应在比赛服保留一块纯色位置供印制号码。

(五)比赛时球员护踝和脚踝绷带必须与袜子同色或透明。

(六)比赛服装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报名号码为1至99号,确保号码唯一、清晰,如无号、重号、零号、胶布临时贴号均不得上场比赛。

(七)上场球员必须穿着足球鞋(金属钉除外)并佩戴护腿板,不得佩戴眼镜(足球项目运动眼镜除外)。

(八)队长须佩戴袖标。

(九)由参赛队自备分队服,组委会原则上不提供分队服。

(十)比赛服印制内容不能出现有悖国家法律或规定的文字和标识,及组委会不予认可的内容等。同时须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发布的规定。

十七、红、黄牌停赛

(一)同一名球员累计2张黄牌,则顺延停赛1场,停赛后该球员黄牌数不再累计。

(二)一场比赛,同一名球员被出示累计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顺延停赛1场,停赛后该球员红黄牌数不再累计。

(三)一场比赛,球员被出示1张黄牌,而后该球员被直接出示红牌罚下,顺延停赛1场,黄牌继续累计。

(四)球员、球队官员被直接出示红牌后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不得回到球队替补席。

(五)同一名球员(球队官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自动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自动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自动停赛4场,以此类推,加倍停赛。

(六)轮空均不计入停赛轮次;如有补赛或比赛场次日期调整,停赛按时间顺序执行。

十八、纪律处罚

(一)如比赛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纪律委员会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的报告或其他视频材料等进行处理。

(二)如果组委会认为存在违规行为,则有权在无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报告时启动调查程序。

十九、抗议

(一)由裁判员做出的场上判罚为最终判罚,对此不得提出抗议。

(二)比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件,由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理,并发布处理结果。球队提出抗议应该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和视频资料提交给当场比赛的比赛监督,并同时提交抗议费现金2000元,抗议一经受理,抗议费概不退还。

(三)如对纪律委员会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七日内向纠纷解决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同时提交申诉费现金5000元,申诉一经受理,申诉费概不退还。

(四)如果向组委会提出没有事实依据的或者不负责任的抗议,纪律委员会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二十、比赛监督

比赛监督由组委会统一选派,代表组委会按规定指导、协调、监督赛事工作,并对比赛和赛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向组委会负责。

二十一、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裁判监督、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二十二、奖项

(一)男子、女子U10(四年级)组,男子、女子U11(五年级)组,男子、女子U12(六年级)组,女子U13(初一年级)、女子U15(初二、初三年级)各组别录取前三名,报名不足三支球队统一录取名次,获得第一、二、三名的球队分别授予冠军、亚军和季军奖杯和奖牌。

(二)男子U13(初一年级)组、U15(初二、初三年级)组各组别录取前八名,报名不足八支球队统一录取名次。获得第一、二、三名的球队分别授予冠军、亚军和季军奖杯和奖牌。获得相应名次球队(根据2023年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全国总决赛分配名额),可获得代表北京市参加2023年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全国总决赛资格,相关交通、食宿费由参赛球队自行承担。如球队因自身原因无法参加全国总决赛,按该组别名次依次递补。

(三)本次比赛成绩最优的学校代表队,可优先获得代表北京市参加教育部举办的相关活动对应组别的参赛资格,相关交通、食宿费由组委会或参赛球队自行承担(根据具体活动通知)。如学校代表队因自身原因无法参加教育部举办的活动,按该组别名次依次递补。

二十三、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补充权归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北京赛区赛事办公室及组委会所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23年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北京赛区比赛球队参赛承诺书

2、2023年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北京赛区比赛个人自愿参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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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北京市体育局

在大连执教的上海教练谢晖就压着打是喝多后的醉话,今年最大问题没后手

大连人队主教练谢晖近日接受大连体育广播《体坛龙虎逗》的采访,这位掌舵大连足球的上海教练表示,在上赛季掀起“就压着打”的技战术旋风后,自己并不担心遭遇“二年级魔咒”。谢晖还认为,今年中超联赛保级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二年级魔咒 一年会比一年好

谢晖:对我来说是一个难忘的赛季,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尤其是主场球迷的热情让我非常激动,不仅是在这样的氛围下能够赢球,更是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感谢大家的支持。

谢晖:今年比上赛季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备战,人员也更为齐整。虽然遇到一些问题,但今年这两个阶段冬训让队员在技战术与身体方面准备更加充分。尤其是对于上赛季中期新加入的球员,他们在上赛季末期才真正适应这个联赛,所以今年的集训能够让每一个人都融入进来。

谢晖:影响确实有一些,我们的集训方式并不是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方式,但是国家队训练水平都很高,球员的身体状态都很好。

谢晖:对于一个主帅来说,魔咒是每时每刻都存在的,去年我们也有魔咒。最主要的是主教练能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能不能够有应变,这是一个主教练的必修课。我之前在南通的时候第二年就要比第一年更顺,我有信心一年比一年好。

压力太大 付不起房租才是压力

谢晖:从现在的趋势来看,英超联赛已经不能用一句简单的最好来形容,另外四个联赛方方面面加起来也比不上英超。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任何一支英超球队到其他联赛都是前六的水平,而且现在的英超有9支球队在积分榜仅有一场球的差距,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去英超,在这里能够接触到最先进的足球理念。

谢晖:中国足球首先是要擦去一些东西,如果继续按照以前的逻辑再走下去很可能就会进入到一个死胡同。我希望能够给年轻球员带来一些新的思路和想法,给他们灌输一些理念,包括饮食、休息、训练、准备等各个方面,让他们能够与最先进的足球潮流相接轨。

谢晖:在我们这个行业,压力就是动力,我始终满怀热情,有这么多球迷的支持,有强大的后盾,我心里充满对胜利的渴望。就像孔蒂说的那句话,当你想着下一个月房租怎么付,那才是压力,我们这个不叫压力,叫动力。

谢晖:其实有一个一周的缓冲期,在这个期间大家都恢复到了正常的范围之内。体重的概念相对比较宽泛,我们测量的是球员的体脂率,就是脂肪含量比例。

外援引进 数据论证物有所值

谢晖:在后防线上我们流失了三名球员,他们都是后卫线的中坚力量。可喜的是,在去年夏窗我们对后防线进行过补强,而且像商隐、吕焯毅这样的边路球员都是多面手,虽然是前锋出身但也能打边后卫,再加上朱挺、何宇鹏这些原本的后卫球员,即使实力上有差距,但我们踢的是整体足球,如果把工作做好,我们还是一个非常有竞争力的团队。

谢晖:我很难说是哪个点,因为比赛能力是一个综合因素。我们有一个非常好的基地,我经常去隔壁看他们训练,这两名球员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所以我给他们进入一线队的机会,这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谢晖:我一直觉得我们的球员是有这种能力的,并不是一个难以完成的目标,在我执教的几支球队中都能够完成。“压着打”这三个字其实是一个视频里的醉话,其本身就是高位施压抓转换的战术。这一战术的出处应该是朗尼克,后来由克洛普等德国系教练发扬光大。

谢晖:其他球队对我们一定是有研究的,这就是一个见招拆招的过程,也是足球的魅力。只有对方出先手,才会有我们的后手,不然是不成立的。现在很多球队已经有苗头解决第一步问题,第二步、第三步就是我们要解决的。如果对手打得很直接,或者他们能够反压迫、反逼抢,我们需要寻求更高一步的台阶。

谢晖:首先我认为还是要回到这个项目的本质,当然大家都很热爱足球,这个本质还是一个生意,有多少钱做多少事,要看投入产出比。上赛季我们在全华班阶段平均一场拿1分,外援加盟后平均一场拿1.5分,还是物有所值的。

短板 最大问题是没有后手

谢晖:首先还是要回到投入,因为还要解决一些历史包袱,所以我们的投入在整个联赛属于非常低的水平,而且还被关掉了两个转会窗口。因而还是要把保级作为第一目标,上赛季在完成保级后冲到了第十一位,今年也是如此,我们不能太乐观。足球是一个非常残酷的游戏,南通与青岛海牛都是五外援的配置并且还有后手,上赛季沧州就是在中期补了两个超级外援之后赢了山东、海港、申花。这就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没有后手。

谢晖:上赛季我们的保级对手不是升班马,他们实力虽然强,但我们比的是河北队、武汉长江、广州城、广州这些球队,不过这个赛季已经没有了。我们要跟现在的十六支球队中的四五支球队去比较,一定会比上赛季更为激烈。

谢晖:足球的本身就应该是这样,而我们却认为这样的表现是一件值得赞赏的事情。相比于欧洲联赛,我们还是慢一拍,只能说达到了一个基本的标准,但这在我们的联赛却是一个很高的水平。

谢晖:我不是很认可体能是体能教练的职责,体能是融合在整个体系内的,我们现在的体能师主业还是一个康复师。我一直把体能作为一个搭配用法,在一个复合的领域内我们会讨论体能问题,我们作为主教练在体能方面也是做过培训的,但绝不能把体能与体能师划等号。我们的体能师在美因茨待过好几年,也有德国体能师执照,但体能不好绝对不是他的责任而是我的责任。

谢晖:我们现在最小的球员19岁,最大的朱挺38岁,整整翻了一番。每一次看到朱挺、阎相闯这样老队员在训练场上全力以赴,每一场训练课都兢兢业业,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年轻球员看在眼里,对他们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让他们也能够百分百付出,这是最好的扶持和激发。

栏目主编:陈华 文字

黑龙江冰城官方臧海利出任球队主帅,刘建业担任球员兼助教

中甲黑龙江冰城俱乐部官方宣布,聘请臧海利指导出任俱乐部一线队主教练,全面负责俱乐部一线队训练、比赛工作。此外,黑龙江冰城俱乐部同时宣布,陈波指导担任一线队领队兼助理教练,姜涛指导担任一线队守门员教练,刘建业指导担任一线队球员兼助理教练。

官方公告如下

臧海利,1978年12月19日出生,吉林长春人,职业级足球教练员。球员时代,臧海利曾效力于沈部队、八一队、辽宁队等多支国内球队,2011年底退役。2012年至2018年,先后在辽宁宏运、大连阿尔滨、中国女足等球队执教,辅佐过马林、贾秀全等国内知名教练员。2019年执教辽宁沈阳宏运队,带领辽足成功保级。2021年执教厦门鹭岛队,带领厦门鹭岛队获得中乙联赛冲甲组第五名。

陈波指导担任一线队领队兼助理教练,姜涛指导担任一线队守门员教练,刘建业指导担任一线队助理教练。

陈波,1974年8月20日出生,辽宁沈阳人,职业级足球教练员。球员时代,陈波曾效力于沈阳队、天津泰达队、辽宁队、江苏舜天队。2009年担任沈阳东进助理教练,2016年担任大连博阳足球俱乐部主教练,2018年担任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预备队主教练,2019年担任陕西长安竞技足球俱乐部助理教练,2020年担任北京人和足球俱乐部助理教练,2021年担任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助理教练。

姜涛,1977年4月14日出生,辽宁大连人,B级足球教练员。球员时代,姜涛曾效力中国健力宝队、八一队、前卫寰岛队、武汉黄鹤楼队、辽宁队,2009年至2019年在辽宁沈阳宏运队任职,2021年担任厦门鹭岛队助理教练,协助臧海利教练带领鹭岛队获得中乙联赛冲甲组第五名。

刘建业,1987年6月17日出生,辽宁沈阳人,A级足球教练员。曾效力于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梅县铁汉生态足球俱乐部、泰州远大足球俱乐部、厦门鹭岛足球俱乐部。2022年赛季,刘建业作为球员兼助理教练员加盟黑龙江冰城足球俱乐部。

(小虎)

天津市足球赛事规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快本市“运动之都”建设,推动体育赛事有序发展,加强足球赛事组织管理,提升办赛服务水平,促进足球运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天津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以及《天津市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足球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范围

举办足球赛事活动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足球赛事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主管职责

天津市足球运动协会(以下简称:天津足协)按照足球行业规则和协会章程规定,对本区域、本行业举办的各类足球赛事进行赛前、赛中和赛后的具体监督管理,执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足球赛事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足球赛事举办方提供指导和服务,引导本市足球赛事活动规范、有序、蓬勃开展。

第四条

发起举办

足球赛事举办方(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等)根据赛事等级,联系属地区级足协(区级比赛)或行业体协(行业系统比赛)以及天津足协(跨区比赛和省级以上比赛),办理相关赛事申报或备案手续,取得办赛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

举办主体

本市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依法依规举办足球赛事,鼓励各类组织、社会各界人士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足球赛事。各举办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天津足协及各会员协会注册;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内容相当的专业技术力量配置; (三)拥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及资源; (四)获得赛事所在场所的赛时使用权,保证赛前准备和赛时期间赛场区域可以使用;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

赛事规划引导

第六条

规划引导

本市大力发展足球运动,积极引进国际性、全国性足球赛事,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推动群众性赛事,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求,鼓励以赛事为引导,推动足球运动普及,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

第七条

赛事计划

天津足协将建立赛历协调机制,统筹全市足球竞赛安排。天津足协每年年初向社会发布《天津市足球协会赛事计划》(简称《赛事计划》),包括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全市性以及区域性、行业性的各级各类足球赛事活动,并将重要赛事上报市体育局。 上报体育局的重要赛事将优先选派竞赛官员,优先纳入全国比赛、市级比赛的推荐球队序列,优先评定。同时,作为会员协会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第八条

申报备案

各会员协会及社会办赛机构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向天津足协上报下年各类比赛计划,涉及全国性、国际性(含国际商业性)赛事,举办者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并附赛事相关职能部门架构及人员联络表; (二)竞赛安排和说明; (三)安全工作方案; (四)与比赛场馆签订的协议及验收检查报告; (五)票证安排方案及样本;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 在津举办的国际性赛事,办赛单位应赛前3个月到天津足协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并按照国际比赛的相关规定做好赛事组织举办工作。全国性比赛、跨区赛事应按以上要求报天津足协备案。

第九条

赛事备案

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在足球赛事开赛的至少10日前,通过天津足协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足球赛事基本信息或者取消赛事的,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在赛事开赛前,填报赛事变更或者取消信息。

第十条

赛事审批

足球赛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一)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二)需要占用道路、空域、水域或者使用无线电频率等公共资源的; (三)属于国际性、全国性赛事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赛事组织体系

第十一条

名称规范

足球赛事的名称应当与举办区域、参与人群、活动规模、赛事内容、举办主体等相符,一般由举办年度、举办地域、比赛特征、年龄组别、冠名商等组成,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天津足协保留批准在本市举办的所有足球竞赛名称的权利。 各区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及以下级别赛事组织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要举办与自身层级相符的赛事及命名赛事名称,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华北”“京津冀”等代表大区及区域的、“天津”“天津市”等代表市级的或具有类似含义的名称命名赛事。 第十二条赛事主办 发起组织足球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称主办方)应当做好如下赛事组织工作: (一)建立组织机制,提出组委会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需要组建竞赛、纪律、安全等专门委员会,明确责任分工; (二)协调推进组织工作,确定举办足球赛事相关事宜,组织制定赛事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 (三)督促落实赛事各项具体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

赛事承办

具体承担筹备、实施足球赛事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称承办方)应当做好下列赛事保障工作: (一)落实保障足球赛事正常举办所需的资金; (二)落实与足球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落实比赛场地及相关竞赛器材的维护和保障,确保比赛期间处于良好状态; (四)落实相关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措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方案和预案; (五)按照公平竞赛原则,落实好赛程编排与实施,及时公布比赛成绩和纪律处罚通知; (六)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竞赛官员的工作酬金;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教育管理工作; (八)做好其他赛事保障服务工作。 主办方直接承办足球赛事的,应当履行前款规定的承办方责任。

第十四条

赛事协办

为足球赛事提供物质及人力等资源支持、协助举办足球赛事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称协办方),应当对其向足球赛事提供的产品、服务、场地设施和设备等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担任举办者 各会员协会或会员单位发起举办的赛事,如办赛方确有需要天津足协任举办者(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的,或任指导单位、支持单位等,应按照相关办法进行申报。天津足协将根据赛事相关申请及所提供的赛事组织方案、组织能力水平、赛事影响力、参与机构等,研究确定是否作为指导单位、支持单位或举办者。 天津足协作为举办者之一的,其赛事应当纳入《赛事计划》,完成赛事申报,并执行如下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球理事会发布的《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协及天津足协关于比赛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的要求; (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 向天津足协备案并获得许可的,天津足协将对赛事如下方面工作提供支持与协助: (一)对办赛单位在制定竞赛规程、竞赛日程等方面提供技术性支持与帮助; (二)在选派裁判员、裁判监督(裁判长)和比赛监督等方面提供协调与支持; (三)在主办单位对于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处理与处罚等方面提供协调与支持; (四)协调足协领导及足协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赛事的发布会、开幕式、闭幕式等活动。 未按规定进行赛事申报的赛事,天津足协将公开通报其违反规定行为,后续发生的相关问题由办赛方负责。

第四章

赛事组织规范

第十六条

赛事规程

足球赛事应制定赛事规程,应至少包括赛事名称、举办时间地点、举办组织机构、报名办法、参赛资格、竞赛办法、技术规定、奖惩办法、队伍信息、赛程信息等,为办赛方举办赛事、队伍参加比赛、第三方了解赛事提供基本规范。

第十七条

运动员注册

参赛年龄达到7岁及以上的运动员,应按照足球行业关于球员注册、转会等有关规定,完成在天津足协及会员协会的年度注册或备案。

第十八条

参赛资格

足球赛事的举办方应当对各方面的参赛人员资格做相应规定。 举办方可根据运动员年龄、足球经历、职业背景、工作和生活区域等确定运动员参赛资格,涉及运动员注册转会的应当参照中国足协和天津足协相关办法执行。 天津市足球运动协会对参加市级足球赛事的教练员提出了指导性资质要求,其他赛事可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竞赛秩序 足球赛事举办方应制定赛事工作计划,按赛事发起、筹办、举办、完赛等阶段确定重要节点落实赛事举办工作。结合赛历协调机制,确定竞赛日程,避免同一比赛日多个赛事的冲突,影响比赛人群参与和赛事组织工作。各比赛日单场赛事的竞赛组织工作,应当按照足球赛事官方倒计时程序开展。 第二十条场地及器材 足球赛事的场地应当符合《足球竞赛规则》及天津足协关于场地标准的规定,同时符合国家关于场地安全和对外开放的相关标准。 足球运动员的装备应符合相关规定。比赛服装颜色应明显区别于比赛官员,具体分配原则可按照比赛服装颜色分配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安全工作 足球赛事举办方应制定赛事安保方案和预案按要求报备属地公安机关,并配备专门力量和设备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保障比赛期间的秩序和各方面参赛人员的安全。安全工作措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一)所有参赛队、运动员和官员; (二)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三)医疗保障人员; (四)媒体人员; (五)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为保障运动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赛事举办方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场地进行相应的场馆流线设计,以区分竞赛人员、教练员、运动员、技术官员等各类人员的专属区域,并为运动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的进出通道。

第二十二条

风险防控

举办方应加强对赛事活动相关的风险评判,做好风险防控措施。特别要做好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保证比赛期间的秩序和各方面参赛人员的安全。 举办方应确保参赛运动员参保比赛人身意外伤害险,且所购买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不包含参加足球赛事,同时应为执裁的比赛官员和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参赛俱乐部、球队参赛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场地提供单位对比赛场地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纪律与仲裁

各类赛事组委会应设立纪律和仲裁机构,负责赛事纪律处罚和纠纷争议解决,若上述机构无法处理,应当以书面形式逐级向上反映,及时解决。对于违反赛风赛纪情节严重的行为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办赛机构应及时将违规违纪事件报告天津足协纪律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宣传动员

足球赛事举办方应积极通过媒体和社会媒介进行赛事宣传,通过网络直播、现场宣传布置、赛事精彩花絮、赛事故事等,烘托赛事氛围,传播足球文化,动员

市场推广

赛事各方应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益。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配置”为主导,鼓励各赛事举办方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大商务开发力度,拓展赛事经费、资源的多元投入渠道。在保证竞赛正常进行和合规的前提下,为合作伙伴提供展示平台,保障各方权益。商务开发的项目及内容应符合有关方面的规定。

第五章

赛事行为规范

第二十六条

竞赛官员确定规范

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竞赛官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员竞赛管理人员等)管理规定以及足球赛事的专业性要求,按照公开、公正、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竞赛官员及裁判员,按赛事等级报天津足协或属地足协委派,竞赛官员应通过天津足协认证与注册。 (一)裁判人员的委派要求 市级以上比赛裁判员由天津足协负责选派,原则上由国家一级裁判员以上(含)担任。市足协负责选派本注册单位的裁判员参加竞赛的裁判工作,如需选调本市其他注册单位的裁判员,须经选调裁判员的注册单位同意,并报天津足协备案。 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天津足协同意不得自行接受裁判任务或私自招募使用裁判人员。 (二)竞赛人员的委派要求 市级以上足球比赛,应当委派在天津足协注册的比赛监督,重要比赛应委派中国足协比赛监督。未经认证与注册的比赛监督不得担任天津区域内足球比赛的比赛监督。 市级以上足球比赛,应当聘任取得天津足协竞赛管理人员资质的担任竞赛骨干。各办赛机构可推荐竞赛人员参加天津足协举办的竞赛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七条参赛者行为规范 参赛者应当履行诚信、安全、有序参赛的义务,遵守赛事规则、竞赛规程、赛场行为规范以及足球赛事主办方或者承办方的其他规定,不得有使用兴奋剂、操纵比赛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足球赛事有关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承办方对参赛者身体条件进行核查时,参赛者应当予以配合。 未遵守赛事相关规定,依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中国足协最新颁发赛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中国足协列入“黑名单”。其他赛事可约定或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观赛者行为规范

观赛者应当遵守足球赛事活动的管理秩序,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现场管理,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和破坏足球赛事的秩序和社会治安。

第二十九条

技术服务规范

天津足协负责制定赛事组织运行规范、场地器材标准、行业惩戒制度等足球行业相关技术标准。

第六章

赛事保障工作

第三十条

致谢与表彰

在足球赛事完赛阶段,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向获得赛事优胜队伍颁发奖杯、牌、纪念品,并向参与赛事运营的赞助商、竞赛团队、场地方、医疗工作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进行感谢。 第三十一条文件归档 在足球赛事完赛阶段,比赛机构应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一)竞赛组织类: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报名表、竞赛相关文件以及反映竞赛工作的其他文件材料; (二)领导成员名单、组织机构设置、技术官员选派文件、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工作人员补贴办法及反映人事工作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收支报表、财务经费相关文件以及反映财务工作的其他文件材料; (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以及反映安保工作的其他文件材料。 邀请天津足协担任比赛举办者或指导单位、支持单位之一的,办赛单位应在赛后1周内向天津足协上报赛事总结、秩序册、成绩册,每场比赛的比赛报告、裁判员报告、纪律处罚通知、比赛录像等技术资料应留存备查。

第三十二条

财物处置及财务报告

足球赛事结束后,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尽快对设备、器材、办公用品等进行处置和清点回收。同时在完赛阶段,对应收应付款项及时清理结算,避免经济损失或纠纷。财务报告要遵守相关法规条例,遵循公认的会计原则。财务报告编制完毕后,需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评估总结

本市建立足球赛事评估和分级制度。天津足协负责创建和完善足球赛事品质指标体系,对足球赛事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参与度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赛事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确定和调整本市足球赛事规划布局的重要依据,是评价举办方办赛能力和确定赛事等级的重要依据。 各赛事举办方应根据办赛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做好赛事组织和宣传推广工作,落实赛事各阶段总结,积极申报参加赛事评估和赛事分级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信用管理

天津足协将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用监管手段,对办赛规范、效益突出、社会反响较好的办赛机构,在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招投标等方面予以积极推荐和应用;对违反相关规范的组织或者个人,加强行业惩戒力度。依托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在行业准入、资质授予、赛事资格、培训等方面采取差异化分级管理,情节严重的将列入足球市场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报送中国足协,涉及违法的将报市体育部门提供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管理办法于2023年4月26日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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