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转前恒大球员陈国抗以业余球员身份加盟泰达

2023-08-22 20:26:32 聚哦游戏 聚哦

德转前恒大球员陈国抗以业余球员身份加盟泰达

据德国转会市场网站中国区管理员朱艺微博消息,此前在转会期转会受挫的前恒大球员陈国抗,最终还是通过临时注册的方式,以业余球员身份转会了天津泰达。

朱艺表示,在转入协会发出了《国内转会证明》索要后15日内,如转出足协没有做出答复,经中国足协相关部门认定后,可为球员办理临时注册。临时注册可在一年后转为正式注册。如果转出协会提供了当时未答复国内转会证明索要的正当理由和证据,则该临时注册可以在中国足协相关部门认定后被撤销。

陈国抗出生于1999年1月23日,广东湛江雷州人,小学在湛江业余体校接受足球训练,代表广东省队参加过青运会全运会。2014年进入恒大足校,2015年入选99国青队,在俱乐部踢前腰/边前卫,在国青队改踢边后卫位置。本赛季开始前冬训参加过一线队训练,亚冠报名,赛季前合同到期自由身离队。

一场持枪闹事牵出两个恶势力团伙株洲警方抓获多人

一场持枪闹事牵出两个恶势力团伙

株洲警方往返长沙50次,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5月8日,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涉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正在受审。图/受访者提供

近日,一起涉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开庭审理。至此,株洲经开公安又成功打掉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6月4日上午10时50分,一阵急促的警情铃声响起,报警人称,龙头铺辖区亿达搅拌站有人打架,并且有人持有枪支。经开分局龙头铺派出所接报后,听闻有人持有枪支,迅速穿戴装备出警,警方到场时,犯罪嫌疑人已逃离现场。鉴于案情重大,案件涉及地下出警和枪支,有明显涉黑涉恶特征,经开分局当日就成立专案组调查。

经查,案发当天,颜某事先通过梁某、周某等人分两条线层层纠集“地下出警人员”。梁某通过杨某波纠集20多人,周某通过高某昌(缓刑期间)、胡某高纠集张某钢(取保候审期间)、程某康等20多人,统一戴白手套、持木棍乘9台车从长沙至株洲市云龙示范区龙头铺亿达搅拌站公司院内为颜某助威造势。颜某随后伙同杨某波携枪支窜至亿达搅拌站公司二楼办公室内与郭某方(颜某的二级供货商)协商债务,在协商过程中颜某掏出一把仿64式手枪(经鉴定为枪支)抵住受害人郭某方的脖子进行威胁,同时颜某的哥哥等人在楼下起哄闹事,颜某哥哥持木棍将郭某方停放在办公楼前的一台白色“陆地巡洋舰”汽车后挡风玻璃等部位砸坏,造成车辆损失9000余元。郭某方借机躲藏后,颜某、颜某哥哥、张某钢等人伙同在场多名“地下出警人员”持木棍追逐、寻找受害人,找寻未果后集体逃离。

经查:以杨某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中,有的是其自幼相识的同乡,有的是狱友,均无正当职业,遂纠结在一起以“地下出警”为生。杨某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底以来主要犯有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抢劫、扰乱社会秩序、为他人“站场子”等违法犯罪行为。在以张某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张某钢、程某康、任某为初中校友,离校后进一步拉拢社会青年王某阳、陈某、李某杰,整日无所事事,混社会,从2016年6月起多次在长沙望城区、岳麓区、株洲云龙示范区逞强斗狠,犯有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为他人“站场子”等违法犯罪行为。

经过缜密部署,专案组民警连续奋战近一年,往返长沙50余次,先后将颜某、杨某金、黄某亮等11人抓获,缴获仿64式手枪一支,子弹4发,木棍若干,掌握了大量犯罪证据。

该案将择日宣判。

为帮朋友出头男子街头斗殴致一人死亡,潜逃八年交往女友不敢领证,近日在株洲落网

“因为有案底在身,尽管与女友交往很久,但不敢领证。”8年前,为帮朋友出头,新化男子吴某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参与了一起街头斗殴,导致对方一人死亡。

案发后,吴某一直负案在逃。期间用一张捡到的身份证,试图重新开始新生活,怕泄露身份,交往了女朋友也不敢领证,近日,吴某在株洲市芦淞区落网。

2012年3月7号晚,在东莞市常平镇发生一起街头斗殴案件,造成一名男子游某死亡,吴某就是参与者之一,当时为了帮朋友出气,27岁的吴某参与了这起斗殴,游某在斗殴中因受伤过重,在送到医院不久后死亡。

案发后,吴某匆忙逃离当地,当地警方将其上网追逃。近日,芦淞区枫溪派出所民警收到线索,吴某可能藏匿在新芦淞工业园内,于是立即安排警力来到该地区进行蹲点布控。10月14号上午,民警在工业园一服装厂内将吴某抓获。

“得知游某的死讯以后,我害怕极了,虽然知道法网难逃,但又抱有一丝侥幸心理。”吴某交代,案发以后他在外躲藏了一段时间,2013年来到株洲后,用一张捡到的身份证化名为夏某,开始了他的打工生涯。8年来,吴某隐姓埋名,极少和家人联系。其间,吴某也结交了一名女朋友,但因为有案底在身,他不敢和对方去登记结婚。

目前,吴某已经被移交给东莞警方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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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运动员转会制度分析以足球为例

供稿:政府投融资项目工作室

合规产品

“合规产品”系列文章是由政府投融资项目工作室发起,研究不同项目类型的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分析项目合规、风险、管理重点,做好防范措施,提升执业标准。

职业运动员转会制度分析以足球为例

文/王思忆律师团队

前言

无论是从国家政策层面亦或是经济发展层面来看,职业足球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重视的体育项目。在足球的职业联赛中,足球运动员的转会制度在联赛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合理的转会制度能够促进足球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资源,既提高各俱乐部的竞技水平,又提升职业运动员的积极性。

一、转会制度

转会是指职业运动员变动其所隶属俱乐部的过程。球员通过转会,改变了所属俱乐部和国家联合会的注册,失去原俱乐部的队员资格或者终止与原俱乐部间的雇佣合同关系。在此之后,该球员就可以与新俱乐部签订合同建立法律关系。根据2015年中国足协发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对国内职业运动员转会所需具备的条件和除外条件进行了规定。

结合上文,何为转会,即俱乐部希望引进其他俱乐部的职业运动员来为自己效力,并通过对该运动员及其原俱乐部达成三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条件,取得该职业运动员签约的唯一权利的法律行为。

二、转会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 转会主体

就转会的主体而言,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说。广义上的转会主体一般包括:待转会的运动员,待转出运动员的原俱乐部,转入运动员的俱乐部,以及相关的参与转会活动的组织个人等,而狭义上的转会主体一般仅指待转会的运动员,待转出运动员的原俱乐部以及转入运动员的俱乐部这三方参与者。

2. 转会客体

就转会活动的客体,往往会有人存在误区,会惯性认为“球员的买卖”是一种运动员所有权的转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转会行为从法律角度分析,当认为是债,以请求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就转会的行为而言,其核心就是转让球员的唯一签约权,转会行为所引发的法律上的后果就是转入俱乐部获得待转球员的唯一签约权,并且转出俱乐部获得相应的对价,而此间相互的给付行为就是转会行为的客体。

三、职业运动员转会的法律分析

在职业足球这一竞技体育中,基于职业足球运动员提升竞技水平和增加收益的角度,会在各个俱乐部之间流动;基于俱乐部的经济效益出发,同样也会不断的买入、卖出球员。所以,在运动员转会成为常态的同时,出于保障转会行为的合法、合理性,以及保障运动员权益的需要,对运动员转会的限制是必不可少的。

1. 转会窗

转会窗,又称最后的转会期限,在职业体育赛事中,是对俱乐部之间交易运动员而设定的最后期限。对于运动员而言,其只能在转会窗时间内进行转会,除特殊情况外,转会窗一旦关闭,运动员原则上不能进行转会,俱乐部也不得再交易球员。

2. 转会补偿

准会补偿是指球员转会所产生的包括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等在内的各项补偿。运动员在转会的过程中,通常需要向原所属俱乐部支付相应的转会费,主要包含注册费、培训费或者预培训费,以及与俱乐部合同提前终止的赔偿金等。

3. 运动员注册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注册管理规定》,只有在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会员协会注册为代表某俱乐部或培训单位的职业或业余球员后,该球员才有资格参加有组织的足球赛事。同时,球员一次注册一家培训单位或俱乐部,并且在同一个赛季中,职业球员最多只能注册三家俱乐部。就注册而言亦是存在注册期的限制,球员只能在每赛季两次注册期内进行注册,并且要求球员所属俱乐部在注册期内按要求向中国足协提交有效申请材料后方可进行注册。

4. 转会协议

《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作出规定:“俱乐部间球员的转会协议与球员的工作合同是维护球员和俱乐部利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协议和各合同各方应当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国际足联及国际足协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严肃认真地协商并签署合同,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可见,对于我国的足球职业运动员而言,其转会的基础是有效的转会协议,可以说转会协议是我国足球运动员完成转会行为的充分条件。再者,转会协议作为转会行为主体之间利益保护的法律依据,更是对运动员转会行为的确认,是解决多方主体间纠纷的主要依据。

5. 球员代理人

转会工作繁杂,球员忙于比赛、训练之余,并没有 件也难以进行完整的对比和把握。因此,球员代理人这个角色对球员而言是至关重要的。球员代理人能够为球员争取更好的权益,签订更能保护球员利益的工作合同,全程办理球员的转会手续等工作。

四、我国职业运动员转会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建议

2020年5月,天津TH俱乐部发布《关于拟对外零元转让天津TH俱乐部全部股权的公告》宣布球队解散并正式退出中超联赛,原TH俱乐部17名职业球员的转会问题成了难题。被迫自由转会的职业球员中除个别优秀球员与其他俱乐部达成转会意向,其余的球员无不面临着失业的风险。同时,由于新赛季刚完成人员的整备,对于各俱乐部来说,并没有剩余的名额接受这批球员,也造成了其余球员在短期内无法进行转会的困境。同时,由于疫情的原因,职业联赛的暂停导致俱乐部的经济压力增大,联赛上座率不足的问题使各俱乐部无足额资金以支付原TH俱乐部球员的转会费。

上述案例表明,我国的足球职业联赛中转会窗口对于人数存在限制,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即疫情的背景下,职业俱乐部面临着巨大的财务压力,职业运动员的转会权利难以得到保障。鉴于此,本文对我国职业运动员转会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如下建议:

1. 设置职业球员最低薪酬保障制度

针对上述案例中疫情的背景下关于职业运动员的转会纠纷,结合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权利保障的需求,可以从国家立法层面进行合理引导,对于职业运动员特殊的劳动合同进行明确的规定,联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多部门共同设置职业运动员最低薪酬的保障标准,以避免因不可抗力如疫情等事件而影响职业运动员的合法权利,保障球员们的基本劳动者权利。

2. 建立职业运动员团结基金救济制度

结合国家立法的引导以及职业体育市场的支持,加快建立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公会,鼓励职业俱乐部积极建立行业公会。较职业俱乐部而言,职业运动员本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公会的建立不但可以为职业运动员提供法律援助,也可以代表运动员向足协、俱乐部进行交涉。

3. 进一步明确我国职业运动员的法律身份

目前,在我国因职业运动员法律身份的界定模糊而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形并不少见。因此,我国的相关部门应当就职业运动员为劳动者的法律身份予以确认,进而明确了合同性质,职业运动员相应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合法保护。

4. 加快建立职业运动员经纪人制度

对于职业运动员而言,其在签署合同、协议时,对于隐藏的法律风险和漏洞等难以分辨,基于此,建立职业运动员经纪人制度,在保障职业运动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也是有极大的帮助的。

结语

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离不开转会制度对于运动员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职业运动员转会制度,不仅是对运动员本身权利的保障,亦是为我国职业体育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在职业体育的发展过程中,转会问题仅是一个方面,如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法律关系的模糊、职业体育纠纷解决的困难等,都是影响我国体育事业向前发展的因素。未来,需要法律人与体育人共同携手努力,推进体育事业蓬勃发展。

政府投融资项目工作室

政府投融资项目工作室由本所高级合伙人王思忆律师领衔,致力于服务政府、央企、大型国企、上市公司等重大投融资项目的专业法律团队。工作室成员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与核心竞争力,凭借对中国法律和监管环境的深刻理解,对企业风控、财务管理和商业综合知识的灵活运用,以及对客户需求的准确把握,成功在各领域为客户提供完善的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包括不限于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绩效评价、国企改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债券发行业务、并购重组以及海外投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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